聚焦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綱要”:提出45項改革舉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9 19: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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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人民法院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綱要提出了45項改革舉措,是指導未來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管

    “長期以來,我國對法官沿用普通公務員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也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審判一線。”最高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9日在發佈會上説。

    按照綱要,法院將在省一級成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廣泛吸收法官代表、組織人事部門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員參加,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除人事管理之外,綱要還提出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省級以下地方法院經費統一管理機制改革。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罰金、沒收的財物,以及追繳的贓款贓物等,統一上繳省級國庫。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對於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賀小榮説。

    他同時表示,統管只是依託省一級的制度平臺統籌管理,並不是系統內部的“垂直管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仍是監督指導關係,不是領導關係。同時,還將通過完善提級管轄制度,嚴格規範上級法院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的條件,改革法院考評機制等一系列改革,確保法院的審級獨立。

    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綱要就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作出了安排。

    在管轄制度方面,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確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的民商事案件和環境保護案件得到公正審理。

    在法院管理方面,鞏固鐵路運輸法院管理體制改革成果,將林業法院、農墾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改革部門、企業管理法院的體制。

    在機構設置方面,建立上級法院在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較多的地方派出巡迴法庭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

    在法院設置方面,推動在知識産權案件較集中的地區設立知識産權法院。

    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司法規律的客觀要求。近年來,司法機關為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內部層層審批,辦案權責不明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綱要將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製作為關鍵環節,推動建立權責明晰、權責一致、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綱要要求,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主審法官,作為獨任法官或合議庭中的審判長,並完善合議庭成員在閱卷、庭審、合議等環節中的共同參與和制約監督機制。主審法官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科學界定合議庭成員的責任,既要確保其獨立發表意見,也要明確其個人意見、履職行為在案件處理結果中的責任。建立法官懲戒制度,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

    賀小榮指出,在加強專業化合議庭建設基礎上,法院將實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製度,建立分案情況內部公示制度。變更審判組織或承辦法官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公示。院、庭長在監督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書將入卷存檔。依託現代信息化手段,建立全程留痕、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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