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戶改新政能否改變以往“雷聲大,雨點小”的尷尬,是許多人關注和待解的疑問。 國務院這次正式公佈的《意見》,兼顧建制鎮、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各自不同的實際,根據各地的人口規模和綜合承載能力的不同情況,實行差別化的落戶政策。總的要求是,能放開的放開,該控制的控制。目標是到2020年,要有1億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在有遷移落戶需求的群體中,農民工佔了很大比重。他們是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成長的新型勞動大軍,也冀望通過戶改能更好更順暢地融入城市。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外出農民工已經達到了1.74億,其中大約有50%以上的外出農民工分佈在縣級市和地級市。從這個角度説,無論是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還是促進農民工落戶,中小城市是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吸納地。現在我們需要正視和解決的問題是,近年來不少中小城市實際上已經放開了落戶政策,但是卻沒有吸引農村轉移人口前來落戶。這是為什麼?恐怕主要的原因還是只破除了“進得來”的瓶頸,卻未能解決如何“留得下”的問題。這既是本次戶改新政要直面的問題和承擔的使命,也是眾望所在、民心所盼。 削低中小城市落戶門檻只是消弭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本地戶口與外地戶口之間差異,促進人口轉移的第一步,更重要的還是要通過增強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讓農民工進得城來還要待得住,要對融入城市後的未來有美好、穩定的預期。既要有“樂業”的安全感,又要有“安居”的穩定感,還要有與城裏人平等享受各種權利的“尊嚴感”。 從這次國務院最新發佈的戶改意見以及近期國家有關的規劃部署中,我們已經看到了這樣的表述和努力。一是對農民工來説,要想真正融入城市,“樂業”是“安居”的前提,不能穩定就業何談在城市長期立足?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我們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同時著力。一方面要通過政府補貼的技能培訓,提升農民工適應城市産業轉型升級的就業創業能力,另一方面要在中小城市大力發展服務業、中小企業及勞動密集型産業,提升這些城市對轉移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和就業容量。二要體現以人為本,解決轉移人口的後顧之憂。這一點,從這次戶改意見不再像以往只針對已在城市居住和就業的人員本人,而是兼顧了其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落戶需求即可看出。近年來,農村裏由農民工外出帶來的“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問題,已成了許多人心頭揮之不去的痛。從這一點來説,這次的戶改意見也體現出了富於人文關懷的政策暖意。三是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城市增強對外來人口吸引力的關鍵。“異地高考”問題只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體現,其他如住房保障、養老、醫療保障,普惠性的政策紅利,能否讓在城市落戶的農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樣的待遇,均體現城市的包容力,也影響外來落戶者的幸福指數。 戶籍改革,既關乎新型城鎮化建設這樣宏觀的國家發展路徑,也與千千萬萬的家庭福祉、個體命運密切相關。大幕已經開啟,尤其是在我國存在半個多世紀的農業與非農業戶口之間的鴻溝以及依託于這種身份差別上的種種限制、門檻和差異都將有望由此逐漸消弭,這在歷史長河中是值得銘記的一刻。你,我,還有更多的人,自今始,已經站在城與鄉、此地與彼地的更為通暢、更為便利的落戶通道中。(毛同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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