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對鋼鐵等四行業實行産能置換 嚴禁新增産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31 17: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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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  趙曉輝、張辛欣)工業和信息化部31日發佈《部分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對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項目建設實行産能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 

根據實施辦法,上述四個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建設,須制定産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等量置換指新、改、擴項目應淘汰産能數量相等的落後或過剩産能,減量置換是指項目應淘汰大於該建設項目産能數量的落後或過剩産能。

辦法所稱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以及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肇慶等9市,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這些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産能數量按不低於新、改、擴建項目産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根據規定,2013年度及以後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業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確壓減範圍的鋼鐵産能),方可用於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産能置換,且不得重復使用。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後産能,不得用於産能置換。

工信部將支持跨地區産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産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市場化運作的産能置換指標交易。工信部將搭建全國産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並探索建立全國産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

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將根據産業發展情況適時修訂。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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