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陜西省商洛市監察局作出對洛南縣城隍廟被拆一事有關責任人處分的決定。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長、副縣長和相關部門領導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洛南縣城隍廟被拆一事有了處理結果。從7月8日,國家文物局、陜西省文物局得知城隍廟被拆一事,到相關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僅不到10天時間。 “我們平時很關注輿情動態,7月8日上午看到相關報道,立即與商洛市文廣新局聯絡,核實相關情況。下午接到國家文物局督辦電話和行政執法督辦函,要求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嚴肅處理。我們立即向分管副省長彙報了有關情況。省政府副秘書長致電商洛市委、市政府,要求認真調查處理,依法追究責任。陜西省文物局兩次致函商洛市政府提出督辦要求。”陜西省文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商洛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文物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立案查處。 文物保護讓路房地産開發 洛南縣城隍廟始建於明代,經多次重修,在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後殿共計15間,遺存風格為清代,面積756平方米,1987年被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據了解,2011年,洛南縣人民政府擬對城隍廟周邊城中村進行改造,建設隍城廣場,按照設計,城隍廟將被包圍其中。2012年項目開工後,因地基開挖等施工原因造成城隍廟局部受損,同時,項目開發商陜西中琪地産有限公司為提升項目整體形象,多次向洛南縣政府申報西移重建城隍廟。 2012年7月30日,洛南縣《關於洛南縣隍城廣場規劃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中顯示,“按照常務會議意見,建設方案經陜西中琪地産有限公司多次修改,相關部門進行審定,修改後的方案基本符合規劃建設要求……原則同意陜西中琪地産有限公司修改後的方案,主樓不突破23層、周邊附屬商業用房不能高出城隍廟……陜西中琪房地産開發公司負責制定城隍廟修復方案,並承擔城隍廟文物修繕工作。” 2014年3月7日,洛南縣縣長劉明智,副縣長黨建平,縣政府原督導員、解決隍城廣場拆遷上訪問題負責人劉洛民,縣文廣局局長石洛軍、縣博物館館長張曉兵及開發商薛剛就城隍廟拆遷問題進行了商議,縣政府原則同意開發商對城隍廟拆遷西移。2014年4月17日,洛南縣委常委、副縣長吳愛武和副縣長黨建平受縣長劉明智委託,召開專題會,同意城隍廟西移重建設計方案。 2014年3月12日至4月24日,在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和文物專家論證評審的情況下,城隍廟被開發商違法拆除。拆除的部分磚雕、壁畫等文物由縣博物館保存,大部分的立柱、檁條、椽子、柱礎、磚瓦等構件由開發商保管。同時開發商讓沒有文物古建規劃設計資質的公司對西移重建城隍廟作出論證規劃,報洛南縣政府待批。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整個事件過程中洛南縣沒有向上級政府部門申報。”陜西省文物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説。 法人違法 嚴肅處理 商洛市政府認為這是一起嚴重的法人違法行為。7月16日,商洛市監察局下發監察決定書和監察建議書。 商洛市監察局在監察決定書中認為,洛南縣縣長劉明智對城隍廟拆毀事宜沒有要求相關部門依法報批、審批,作出了“同意城隍廟西移”的錯誤決策,應負重要領導責任。而分管副縣長黨建平未明確提出和堅持正確意見。根據《文物保護法》和《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相關規定,決定分別給劉明智、黨建平二人行政警告處分。 商洛市監察局在監察建議書中認為,洛南縣在未履行相關申報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由開發商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城隍廟實施了違法拆除,造成文物損毀的嚴重後果。縣文廣局作為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規劃在文物保護區內的施工建設沒有要求城建部門報批,對城隍廟遷移方案沒有明確提出反對意見,對縣政府作出的錯誤決定沒有及時向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縣博物館作為古建築維修保護單位對開發商拆除城隍廟的行為沒有堅決制止,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護職責;縣住建局對規劃在文物保護區內的施工建設沒有徵求文物部門意見,在沒有取得文物部門許可的前提下向縣政府提交了規劃意見。建議根據《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縣文廣局局長石洛軍、縣博物館館長張曉兵、縣住建局分管副局長孟喜才行政記過處分。 除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外,責成洛南縣政府向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並在原區域重建城隍廟;依法對陜西中琪地産有限公司違法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 據悉,這是自《文物保護法》頒布和出臺《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以來,陜西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違法的縣(市)級主要領導責任。 7月25日,商洛市召開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會議,通報了非法拆除洛南城隍廟事件的查處結果。各縣(區)文廣局長、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局長,市、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大)隊隊長,市、縣(區)博物館館長、文管所所長、文管辦主任等參加會議。學習《文物保護法》、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對全市開展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吸取洛南縣城隍廟被非法拆除事件的深刻教訓,提高文物保護工作的自覺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堅決杜絕文物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接下來我們還將督辦關注案件的查處落實情況,對於‘原區域重建城隍廟’事宜,我們要求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相關要求,履行法定報批程序。”陜西省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嚴格執法 加大督察 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指出,強化執法,既是事業發展的依仗利器,也是文物部門的職責所在。要把加強文物執法真正重視起來,真正下力量去抓,真正把違法案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切實加強執法,嚴懲違法行為。文物部門必須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近年來,各級政府、國家文物局、各地文物部門加大了對破壞文物事件的督察力度和處罰程度:2010年,安徽省泗縣釋迦寺被違法拍賣並遭到開發商強行拆除案,劉延東同志作出批示,在安徽省委省政府和安徽省文物局的督辦下,泗縣縣委書記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泗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對縣國土、建設、規劃責任人五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泗縣專門設立文物局。今年5月,廣東龍川洋溪古橋被拆毀案,廣東省委省政府、河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廣東省省委書記胡春華作了批示,龍川縣公安局根據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即成立了專案組,迅速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 此次洛南縣城隍廟被拆事件之所以被迅速處理,陜西省政府和商洛市政府高度重視、國家文物局和陜西省文物局嚴肅督辦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今後,我們將繼續加大文物的督察巡查,加強文物執法培訓,鼓勵基層文物部門依法履職,嚴格執法。也會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到文物保護工作中。”國家文物局督察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文物、博物館的從業人員要恪盡職業操守、嚴格依法履責,堅定執行《文物保護法》,堅決貫徹文物工作方針,及時發現和處理文物違法行為。《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違反國家關於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文物古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這就要求黨員幹部要做好表率,尊重法律、依法行政,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徐秀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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