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規範魯甸地震救災捐贈活動及志願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4 22: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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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 民政部網站4日發佈關於雲南魯甸6.5級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活動的公告,進一步規範救災捐贈活動和志願服務。

    公告指出,鋻於目前災區尚處於緊急救援階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加之餘震不斷,建議非專業救援的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

    針對捐贈渠道,公告指出,對於社會各界有捐贈意願的單位和個人,倡導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登記事項可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上查詢。捐贈以資金為主。有意願捐贈物資的捐贈人和社會組織,應提前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後再實施,並應嚴格做好捐贈物資的質量、數量等把關工作,避免造成物資積壓和資源浪費。

    在信息公開方面,公告要求,開展募捐活動的社會組織應依法依規發佈募捐公告,在接收和使用捐贈資金過程中應定期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信息發佈以各自的網站作為主要渠道,並保證信息長期可查詢。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社會組織應主動向捐贈人反饋信息,並及時答覆捐贈人的查詢。

    公告同時要求,災區有關機構在發放和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時,應向受益人明確告知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重建階段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所接收救災捐贈資金的總額、撥付使用和重建項目進展等信息,主動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圍繞資金使用,公告指出,社會組織應按照捐贈人的意願、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應急救災階段應主要用於搶險救援和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計劃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應在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框架內,統籌災區需求和捐贈人意願,承建或認建重建項目,將資金投向困難多、需求大的重災地區。

責任編輯: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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