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2014年下半年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關能源企業: 為了鞏固上半年12項重點專項監管成果,進一步落實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政策措施,切實解決好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制約能源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我局制定了2014年下半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現印發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問題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主動發現問題,善於分析問題,圍繞中心工作,查找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針對問題開展監管工作,切實解決實際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能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完善閉環監管,提高監管的有效性。要明確監管工作程序和具體環節步驟,形成政策制定、監管、反饋、處理、完善的閉環工作機制,使監管工作有結果,政策制定解難題。 三、嚴格依法監管,嚴肅處理發現的問題。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監管規則制度,確保監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依法分類處理。對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要按規定及時移交稽查部門進行立案查處,維護監管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開展協同監管,形成監管合力。國家能源局各司、各派出機構、地方能源管理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在工作中要協同配合,明確分工與責任,形成合力,杜絕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確保各項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五、加大監管力度,發揮以點帶面的作用。要按照重點專項監管工作部署和安排,加大監管力度,對重點地區和企業,組織開展駐點監管,集中時間和人員力量,把監管工作做專、做精、做深,務求實效。 六、以重點專項監管促進日常監管,確保全年監管工作任務順利完成。要正確處理好日常監管與專項監管的關係,要通過重點專項監管對突出問題、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的監管示範作用,進一步規範日常監管工作方法和流程,創新日常監管方式,提升日常監管的效能。各派出機構在突出抓好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同時,要按照年初制定的監管工作要點和計劃,繼續做好人民群眾滿意用電暨供電服務、成本價格、安全生産、市場準入、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用戶受電工程、電源項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購、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等各項日常監管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及解決的實際問題按業務內容分別報送局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和資質中心。 附件: 國家能源局 201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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