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6 20: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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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義務教育學校依法辦學科學管理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就《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 近日,教育部制定印發了《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管理標準)。為什麼要制定管理標準?管理標準有哪些主要內容?如何推動管理標準的貫徹落實?對此,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6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明確學校管理內容

    問:請您介紹一下教育部為什麼要給學校管理工作制定標準?

    答:制定管理標準是實現管理育人、構建和諧校園的迫切要求。當前,一些學校管理水平不高,問題較為突出。2014年5月,北師大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協同創新中心發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極心理環境指數”,顯示我國11%的中小學校處於“心理環境預警線”之下,在學校紀律秩序管理、師生關係、同學關係、學生自主發展等軟環境指標上存在突出問題,説明學校基本管理的各個方面都急需指導和改善。制定管理標準,有利於指導學校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實施科學管理、民主管理,發揮管理的育人功能,構建和諧的校園文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制定管理標準是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科學治理的現實需要。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是義務教育發展的重要任務。當前,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管理水平存在較大差距,有的學校在管理上還有不少薄弱環節,辦學行為不規範,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如亂招生、亂補課、亂收費,存在安全隱患等。制定管理標準,基本可以回應解決學校管理“管什麼”的問題,為學校依法辦學、科學管理提供參考和依據,有利於地方教育部門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分類指導 分步實施 逐步完善

    問:請問各地各校如何貫徹落實管理標準?

    答:管理標準是對學校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適用於全國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鋻於全國各地區的差異,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據管理標準和本地實際提出實施意見,細化標準要求。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逐步完善,促進當地學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培訓機構要將管理標準作為校長和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結合當地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使廣大校長和教師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實質,指導具體工作。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照管理標準修訂完善義務教育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標準,開展督導評估工作,促進學校規範辦學、科學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校長和教師要按照管理標準的要求規範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學行為,把標準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未來2年將在我國7地實驗

    問:據悉,近期教育部啟動了管理標準實驗區工作,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有關情況。

    答:在地方主動申請的基礎上,我們按照學校管理工作基礎較好、有主觀意願的原則,經過認真討論和反復斟酌,從全國範圍內初步擬定北京市海淀區、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江蘇省泰州市、山東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貴州省貴陽市7個地市、區縣為管理標準實驗區。

    實驗時間初步定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7個實驗區在地域上涵蓋了華北、華東、華中、西南四個大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上涵蓋了東中西部,在行政級別上包含了地級市、市轄區(縣)、縣級市,共有約1600所義務教育學校,佔全國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千分之六,具有很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責任編輯: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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