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暫行辦法實施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根據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施城鄉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從制度層面徹底破除跨制度轉移接續的障礙。 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青海省貫徹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從7月1日起,實施城鄉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明確了制度銜接、銜接時點、銜接條件、權益累計、重復處理等政策,從制度層面徹底破除了跨制度轉移接續的障礙。要求各地充分認識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社保經辦能力水平;要將這項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完善措施,密切配合,紮實推進。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不斷提高經辦服務水平和質量,保障參保人員城鄉養老保險關係順暢銜接,準確掌握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相關政策和經辦流程。同時,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力度,利用多種媒介,採取各種形式,深入企業和農村牧區基層一線,面對廣大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宣傳解釋銜接政策,做到政策宣傳通俗易懂、廣為人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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