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當下,對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成為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關鍵一招。同時也表明,國家層面對鐵路建設的支持力度相當大,借此助推新型城鎮化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明確了4個方面的政策措施。1年前,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此次國辦文件正是對上述意見的細化落實,在提法上也將土地開發區域拓展至站場“毗鄰區域”,賦予鐵路土地綜合開發以“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新使命。可見,國家層面對鐵路建設的支持力度相當大,借此助推新型城鎮化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透過這一改革方案,外界也再次感受到:當前中央在宏觀調控過程中,力戒“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期行為,而是通過改革創新兼顧當前與長遠,實現“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多目標統一。 鐵路建設投資今年將維持一個新的高點。根據安排,全年鐵路固定資産投資計劃完成8000億元,且80%集中于中西部。中西部地域深廣,經濟相對滯後,鐵路路網密度遠低於東部地區。加強中西部區域鐵路建設,不僅可以帶動上下游産業發展,消化部分鋼鐵水泥建材過剩産能,還能促進就業和區域經濟平穩增長。在我國新型城鎮化大潮中,中西部城鎮群隆起對於改善區域人口佈局,促進區域經濟均衡發展可謂舉足輕重。 但是,提出將鐵路建設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尚屬首次。不難預見,此舉將成為推進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有效途徑之一。事實上,在中外鐵路建設史上,鐵路建設最大紅利之一即在於促進城鎮興起和擴容。以鐵路站場為中心擴展城市範疇,是歷史多次重復、至今仍然有效的城鎮化模式,對提升城鎮內和城鎮間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綠色內涵,也將大有裨益。 中西部城鎮化進程中,鐵路建設將促發沿線土地升值,特別是鐵路站場作為人員、貨物聚集、疏散節點,對人口居住、企業選址都有便利和成本減小作用。中西部鐵路經營性相對較差,賦予鐵路建設主體土地開發權利,將彌補鐵路建設方的成本支出,是從經濟學意義上將鐵路建設正外部性內生化、市場化的可用方法。在我國,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路建設主體責任,近十年背負巨量債務,靠借款修路的原有模式難以為繼。特別是,中西部省份雖然熱盼修建鐵路,但地方財力有限。賦予鐵總沿線土地開發權利,可增進收益,緩解債務負擔,增加社會資本入股鐵路建設的吸引力和積極性。在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當下,此舉成為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關鍵一招。 不過,土地開發向來敏感,不僅與各方利益攸關,而且事關我國經濟整體發展,需要法律制度建設護航。眼下,落實支持鐵路用地規劃應與加強監管齊抓共進,不可偏廢。具體來説,特別需要注意4個問題:一是生産經營性劃撥土地,將採用授權經營方式,由鐵路總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依法盤活利用。根據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須實施産權登記制度,對於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入股、授權經營等都要履行登記手續,鐵路總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清産核資,摸清家底的基礎上,首先要對未履行完整使用權登記程序的劃撥土地進行確權登記,以取得土地經營開發必要的法律手續。二是場站及毗鄰區域開發利用應符合各級政府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我國實施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求市場主體或經營法人用地要符合各級政府規劃,在取得相應政府年度計劃指標基礎上,才可市場化開發。三是節約、集約利用、開發土地,盤活存量和綜合開發新老站場用地都需進行立體綜合開發。土地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節約、集約開發既利於當代,又功在長遠。四是依法依規開發土地資産。對各種違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轉讓或倒賣土地使用權等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毋庸多言,是必需的。(張漢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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