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8月19日電(記者 宗巍)吉林省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將制度建設作為基礎,探索構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提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水平,取得階段性效果。 為了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吉林省在落實“兩個責任”的同時,堅持“兩個為主”,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同時,要求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全覆蓋,巡視工作全覆蓋。 重視制度建設,創新反腐機制,是吉林省在構建權力制約體系中的重點探索。以圍繞解決“四風”問題為例,吉林省僅在省級層面就制定了5個方面52項制度規定,初步形成了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新措施實施以來,有效提升了監督效果。吉林省已經對20個省直部門、5家省屬企業、5所省屬高校開展巡視,做到了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目前,吉林省正在規範辦案工作報送程序及線索跟蹤督辦機制。 在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工作中,《吉林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辦法》出臺,明確細化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同時創新開展改革限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陽光示權、全程控權的“五權”工作,重點解決權力過多干預市場、取得無據、過分集中和暗箱操作等問題。 去年以來,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精神問題363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384人次。省紀委先後7次通報41起典型問題,釋放了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 吉林省委書記王儒林説,下一步吉林省將繼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健全幹部選拔任用、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等方面的制度規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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