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旅遊法實施一週年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02 07: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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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旅”的途中
——我國第一部旅遊法實施一週年綜述

    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記者錢春弦)10月1日是國慶節,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頒佈施行一週年。一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從旅行社到旅遊者,在我國第一部旅遊法規範下步入全面依法治旅、依法興旅的大道。365天的實踐表明,旅遊法對有效保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建立機制 加強協調

    9月30日13時至10月1日17時,國家旅遊局接到諮詢投訴電話45件,全天無重大投訴、無安全事故報告。撤銷“假日辦”、成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後第一個長假首日,全國旅遊市場平穩。

    “正如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強調的,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是貫徹落實旅遊法的具體行動。”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説,旅遊法施行一週年,中央宏觀指導、統籌協調我國旅遊發展已經進入新階段。

    “旅遊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機制,對旅遊業發展進行綜合協調。”中國旅遊報社社長、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原副司長高舜禮説,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反映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旅遊業發展的高度重視,更重要的是貫徹實施旅遊法,這對省市縣各級政府抓旅遊有明顯示範效應。

    從地方政府到旅遊企業,圍繞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遊需求,進一步通過改革促進旅遊供給,尋找困擾旅遊業發展問題的治本之策。

    依法治旅 各地提速

    今年國慶節,新修訂的《雲南省旅遊條例》正式實施5個月。作為雲南這個旅遊大省與旅遊法銜接的第一部地方性旅遊法規,條例實施標誌著雲南旅遊法規體系完善邁出新步伐,為雲南旅遊強省建設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撐。而新修訂的《海南省旅遊條例》,將於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海南省依照旅遊法,在全國率先出臺針對性強的《海南省旅行社經營規範(試行)》,以推動旅行社及導遊告別“零負團費”經營怪圈,引領海南旅行社業界轉型升級。海南省旅遊委負責人表示,作為中國旅遊改革創新的試驗區,海南省將認真貫徹落實旅遊法,加速海南旅遊業轉型,從粗放低端走向精細化規範化。

    據悉,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旅遊法執法檢查已經啟動,由三位副委員長任組長的檢查組,9月至10月中旬將赴浙江、海南、四川、陜西、寧夏等省區進行檢查,同時委託北京、吉林、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廣西、甘肅等8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區域旅遊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執法檢查組將採取實地考察、個別走訪、隨機抽查等明察暗訪形式,深入群眾了解各地旅遊法實施情況。

    依法維權 文明旅遊

    嚴格遵守旅遊法接待服務標準,絕不增加自費景點,如有違約旅行社自罰賠付每人500元;絕不更換合同景點,如有違約旅行社自罰賠付每人500元;絕不增加購物點,如有違約旅行社自罰賠付每人500元。這是海南一家旅行社的規定。成立遵法導遊小組,嚴格獎懲,正成為各大旅行社貫徹旅遊法的通行做法。

    依法治旅的效果,歸根結底旅遊者説了算。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特別強調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零負團費”、強迫消費、違規“一日遊”等問題治理情況進行檢查。

    邵琪偉説,旅遊關聯度很大、關聯部門很多,和旅遊相關聯行業部門110個,關聯密切的29個,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需要相關部門形成合力。按旅遊法明確規定,旅遊安全等方面的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正在逐步落實。推動我國旅遊健康發展,在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旅遊業組織者、實施者、管理者作用的同時,有賴於旅遊者法治意識的覺醒。

    “法治意識的覺醒,包括認真踐行旅遊法明確的文明旅遊責任,也包括依法維權,防止過度維權等。”邵琪偉説。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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