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各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暫停向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人代收擔保費。簽訂保證擔保合同等手續不變。 借款人于2014年10月9日及以後交納擔保費的,可申請全額退款。 使用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仍按現行政策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辦理擔保費全額補貼手續。 上週末,記者獲悉,天津市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個人貸款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發出通知函,要求暫停向借款人收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擔保費。 為貫徹落實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等部門發佈《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的政策精神,天津市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擬暫停向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收取貸款擔保費。即日起,各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暫停向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人代收擔保費。簽訂保證擔保合同等手續不變。該公司仍按照保證合同承擔貸款保證責任。借款人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並於2014年10月9日(以擔保費現金送款單日期為準)及以後交納擔保費的,可憑藉款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龍卡、擔保費發票申請全額退款。其中使用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仍按現行政策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辦理擔保費全額補貼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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