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新華社記者 華春雨、羅宇凡)建設法治中國、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圓夢奠定法治基石,這是執政的中國共産黨提出的奮鬥目標,更是每一個中國人心中的美好願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不僅是為中國夢的實現樹起的法治航標,也是一份有著具體實現路徑、具體執行舉措的法治中國“施工藍圖”。 誕生於歷史節點的宏偉藍圖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就決定作説明時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不斷推進,黨的十八大不僅提出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也為法治建設明確了具體的“時間表”: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徐漢明説,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美麗中國是13億中國人夢寐以求的願景,而“法治夢”是編織“中國夢”的經緯。 擔負實現既定目標的歷史重任,基於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一系列現實問題、長遠謀劃、統籌部署的考慮,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今年1月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決定。 中央成立了由習近平總書記任組長,張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兩位省裏的領導同志參加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今年2月12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幕,文件起草工作歷經8個多月。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 1月27日,黨中央發出《關於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徵求意見的通知》。8月初,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包括徵求黨內老同志意見,還專門聽取了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意見。2月18日至25日,文件起草組組成8個調研組分赴14個省區市進行調研。 整個文件起草過程既是發揚民主、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也是各方面智慧不斷凝聚的過程。 構建法治中國的總體部署 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的正確道路、重要原則、重大任務和有力保障。 【一條紅線】“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決定貫穿全篇的主線。 圍繞這條主線,全文近17000字,3大板塊、7個部分的決定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分別為總論,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論述和部署,以及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兩方面有力保障。 【一個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徐漢明表示,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這是對中國法治建設成功經驗的深刻總結,是對未來中國法治建設的科學定位,也是新時期“法治國家”的“升級版”。 【五個體系】針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全新命題,決定明確提出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其中,黨內法規體系首次被列入法治建設體系之內。 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諮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表示,以前我們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都有表述,但這次用法治體系這個概念,是一個重要的新精神,也就是説,未來依法治國不是靠某個人、某部法律,而是靠一個整體的體系。 【五大原則】決定同時提出了實現總目標必須做到的“五大原則”: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楊光表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才能做到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才能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而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才能既學習借鑒國外法治建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經驗,又做到以我為主、為我所用。 實現法治中國的根本保證 針對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這一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決定進行了深刻闡述,釋放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加強黨的領導這一明確信號。 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全會決定提出,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同時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個“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四個“善於”】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決定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並用具體的要求和舉措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這一論斷提供了有力支撐—— 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 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 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 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 “通觀決定全文,加強黨的領導體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隊伍建設等各個層面,與推進法治建設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楊光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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