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海南省近日啟動節約集約用地清理處置專項行動,在全省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專項工作的基礎上,實施以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落實、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清理處置為主要內容的清理處置專項工作。這是記者12日從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獲悉的。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用地處有關負責人稱,去年以來,海南省開展“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處置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省閒置土地處置率達95%以上。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依法處置的閒置土地處置決定未得到落實、《限期開發合同》約定的開發動工期限到期未動工開發等突出問題。因而,海南省此次按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著手開展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以提高海南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11月10日印發的《海南省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要求,對2009年至2013年期間“批而未供”土地,要作進一步整改處置,對已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管理的“批而未供”土地,要繼續完成土地“清表”、規劃調整和必要的前期開發工作,逐宗明確土地供應時序。而對市縣去年以來“批而未用”專項清理處置中未處置完成的閒置土地,或處置決定未得到落實的閒置土地,要繼續加大處置力度,促進有效利用。對已到《延期開發協議》約定的動工時限的閒置用地,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用地單位按時開工建設,防止再次閒置。 另據了解,國土資源部將根據此次“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對近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縣,除國家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超過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開工時間一年以上未開工、且未開工建設用地總面積已超過近5年平均供地量的市、縣,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供應。(記者 侯小健 通訊員 陳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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