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20日電(記者 肖思思)《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廣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19日公佈,要求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切實解決極少數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和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治療的問題。 意見指出,廣東已設立省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要在今年12月30日前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2015年1月1日,全省將啟動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及時對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杜絕“應救不救”現象,同時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違規行為。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從2014年起,廣東省財政每年增加安排省級醫療救助資金2000萬元,專項用於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補助,也鼓勵積極吸納社會各界捐贈資金。 意見指出,急救基金的救助對像是在廣東省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三無”患者。各級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均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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