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可“按日連續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3 16:01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石家莊12月3日電(記者 鞏志宏、齊雷傑)針對公眾強烈的環保參與意識和環境信息公開滯後的矛盾,河北省日前出臺《條例》明確提出,重點排污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産使用單位的環境信息將強制公開,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指出,“重點排污單位”的類型,是指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監控企業,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的企業,發生過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以及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掛牌督辦的企業。公開的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環境違法行為記錄、産生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以及發生過污染事故、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等。

為增強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義務約束力,便於公眾和執法機關監督,《條例》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依照《條例》規定的方式公開企業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公開。逾期不公開的,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條例》還鼓勵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提出鼓勵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依法監督信息公開情況,將晦澀難懂的環境信息以群眾便於理解掌握的方式公之於眾,並提出政府可通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或者其他方式,支持、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公眾參與活動。

責任編輯: 張維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