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 《通知》從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怎樣落實,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能否有效規避?環境保護大檢查是否有時間表?公眾如何表達權利,參與監督環境執法?2014年12月9日10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通知三大關鍵詞:全覆蓋 零容忍 陽光執法 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介紹,《通知》有幾個關鍵詞:全覆蓋,零容忍和陽光執法。這三個關鍵詞就是這個文件的前三部分,體現了在當前形勢下遏制當前環境違法行為高發頻發態勢。 一是全覆蓋,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和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或産生處置危險廢物的重點工礦企業履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大檢查,及時登記造冊,完善“一廠一檔”。 二是零容忍,運用綜合手段加大懲治力度。要求利用限産限排、停産整治、停業關閉、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實行“黑名單”向社會公開等市場手段;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對涉嫌環境犯罪,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就是落實新的環保法的相關要求,要落實兩高司法解釋的相關要求。 三是陽光執法,同時也對典型環境違法行為保持剛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擊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要依法嚴厲處罰。 《通知》從三方面引導企事業單位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介紹,《通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引導企事業單位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一是強化監管。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環境監管部門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提升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違法成本。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同時,也首次明文規定,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追責。 二是引導守法。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制定鼓勵有利於環境守法的政策措施,拓展與監管對象溝通聯絡的渠道和方式,為監管對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政策指導與技術服務。要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健全內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嚴格規範自身環境行為,落實物質保障和資金投入,確保污染防治、生態保護、風險防範等措施落實到位。 三是公眾監督。一方面,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污總量和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另一方面,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暢通公眾環保表達渠道,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訴訟。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和規範執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曹立平介紹,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和規範執法行為就是為了營造一個公平的市場經濟競爭環境。一方面,對守法企業要建立相關的財政、稅收、環境監管方面的激勵政策,鼓勵他們守法。另一方面,進一步提高排污收費的標準。比如北京、天津制定階梯排污收費政策,新的排污收費標準比原來提高了十倍,超標和不超標的收費差額可以減半,甚至減的更多,使企業從經濟上付出高的成本,要高於它的治理成本,要高於不治理違法排污成本。同時還有很多法律手段,現在環保法有停産限産手段,有查封扣押手段,還有移送司法機關行政拘留的手段,甚至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這一系列的手段,就像李克強總理所説的,讓他付出付不起的代價。 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能做到執法全覆蓋、監管無盲點 孫振世介紹,網格化環境監管主要是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轄區環境監管工作任務和環境監管力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標準,結合行政區劃,劃分成若干網格狀單元,將監管力量下沉至各單元,將日常監管基本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員,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有效監管,實現定區域、定任務、定責任。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的主要作用包括: 一是有利於落實環境監管執法責任制,網格化管理形成了定責、履責、問責的工作機制,做到執法全覆蓋、監管無盲點。 二是有利於動態掌握污染源底數,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將有限的執法資源用於更加明確的重點目標上。 三是有利於及時消除環境問題。實現了環境監管人員與企業和群眾的""""零距離""""對接、良性互動,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做好服務和指導工作,把環境糾紛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建立比較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是重要任務也是當務之急 曹立平介紹,加強環境法規的標準制定,建立比較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是重要任務,也是當務之急。所以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已經通過,要報送人大審議。我們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要修訂環境污染評價法,同時還要制定排污許可條例和環境監測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而且環境標準的修訂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張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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