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省委省政府作出“還青海人民一條清澈的母親河”的承諾後,圍繞實現污染物“全測控、全收集、全處理”要求,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據《湟水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2011-2015年)》和省政府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推動湟水河治理向工程治理、生態修復和景觀建設相結合的方向轉變。 2013年,青海省人大修訂並於今年1月1日實施的《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明確了流域防治範圍及責任單位、管理責任和禁止行為,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使流域水污染防治邁向依法從嚴治理的新階段。 根據《條例》規定的沿湟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一級A標準,工業企業廢水排放中有行業標準的執行一級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綜合排放一級標準的要求,沿湟各級政府對12座污水處理廠實施擴能提標改造工程,由二級標準或一級B標準提高至一級A標準。同時,為了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按照一級A標準新建2座日處理能力為3萬噸的污水處理廠。目前,西寧第一污水處理廠、城南污水處理廠、互助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建的西寧第四、第五污水處理廠工程已完工並投入試運行,其他污水處理廠的改擴建工程正在全力推進中。對16家重點涉水企業廢水實施了限期治理,目前14家已完工,年底可全部建成,預計新增工業廢水深度處理能力近3萬噸/日。為進一步改善湟水河水質,青海省級環保和科技部門共同組織科研單位,在海東市樂都區實施了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潛流+表流)適應性研究並取得良好成果。在此基礎上西寧市實施了寧湖濕地工程,年底基本建成,屆時將進一步減少污水入河量。 今年1至11月,湟水河出省國控斷面民和橋水質達標率為82%,比去年同期提高27個百分點。(記者 張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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