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月1日電(記者傅勇濤)1月1日起,海南全面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內容包括改革審判權、檢察權運行機制,完善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完善法院、檢察機關人員分類管理,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管理等,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在一線辦案。 據了解,根據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從2015年1月起,海南將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內容開展試點工作:一是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在一線辦案。二是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別於普通公務員職業保障體系,並試行法官、檢察官延遲退休制度。三是完善司法責任制。明確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責任制,強化對司法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機制。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機構和人財物由省級統一管理體制機制。 根據試點方案,海南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和懲戒委員會,健全預算管理機制,落實和加強對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跨部門的涉案財物統一管理平臺等。 在完善司法責任制方面,建立以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為核心的審判權運行機制。主審法官對其獨任審理的案件自行簽發裁判文書,承擔辦案責任。強化合議庭負責制,院長、庭長原則上不再簽發本人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同時,建立法官、檢察官執法辦案檔案,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和懲戒追責,健全和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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