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日電(記者魏聖曜)高速公路收費到期後是否停止收費一直備受關注。山東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批復稱,經研究同意對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施行前山東省通車及在建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繼續收費。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范正金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2015年底,山東省境內收費期限達到或超過15年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總數將達到15條,其中能還清銀行貸款的項目只有2個,其他13個項目均不能按期償還完貸款。“而且每收費1元,當中有0.86元是用來償還貸款。”他説。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張傳亭在2014年12月3日、4日舉行的媒體座談會上説,不論是政府還貸高速公路還是經營性高速公路,十幾年來山東省都統一執行1998年定下的收費標準。以一型客車(即小型客車)為例,標準為每車每公里收費0.4元,較全國平均水平低11.1%。“按當時的規定,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償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是沒有固定收費期限的,所以才設定了較低的收費標準。” 據了解,2013年底山東省曾對15條收費到期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延期收費,其中6條原定收費期不足15年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期延長至15年,9條收費期滿15年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將再延期收費1年;而此次批復並未明確延期期限,只是“繼續收費”,待國家出臺新政策後執行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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