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風肅紀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張曉松)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後,特別是《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出臺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堅持立行立改,抓具體問題,出硬招實招,強化“兩個責任”,落實“兩個為主”,實現“兩個全覆蓋”,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成效。 強化“兩個責任”,全黨上下凝神聚力、一起動手抓反腐 “沒想到,帶不好班子也要被問責。”在市局1名副局長、區分局3名局長副局長因涉嫌收受賄賂被立案調查後,福建省廈門市環保局原黨組書記謝海生近日被免職。 2014年,僅福建一省就有112名黨員領導幹部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被查處,其中25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許多領導幹部切實體會到了這句話的分量。 曾幾何時,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抓作風靠開會,反腐敗靠表態,被群眾稱為“雨過地皮濕”;有的地方和部門即使腐敗案件頻發也沒人承擔責任。 針對這一突出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把自己擺進去,既要以身作則,嚴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按照中央的要求,一年多來,中央紀委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先後深入中直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調研,多次約談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中央企事業單位、國有金融機構黨委(黨組)書記,層層傳導壓力。 2014年4月,中央紀委駐會副書記還分成7個組,赴遼寧、河南、天津、浙江、貴州、廣東、甘肅等地,就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行了調研指導。 對於那些“只挂帥不出征”、説得多做得少、造成腐敗案件頻發的黨委及其負責人,中央紀委實施一案雙查、堅決追責: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相關黨組織被問責;湖南衡陽賄選案,已官至副省級幹部的原市委書記童名謙被“雙開”…… 開展約談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改進檢查考核、強化責任追究……隨著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級黨委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全黨上下一起動手抓反腐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了強大動力。 在各級黨委大力支持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積極行動起來,通過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在內設機構、行政編制、領導職數總量不變的情況下,2014年,中央紀委再次調整機關內設機構,增設紀檢監察室,新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執紀監督部門數量和人力進一步加強,分別佔到機構和編制總數近70%。 省級紀委也相應完成內設機構和人員調整,並從90%的議事協調機構中退了出來,不再參與治理公路“三亂”、糾正醫療行業不正之風、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等非主業,而是並攏五指、攥緊拳頭,把更多力量投入到黨風廉政建設“主戰場”。 聚全黨之力,作雷霆一擊。2014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結案數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數等,均呈現大幅增長態勢。 落實“兩個為主”,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進一步加強 廣東省紀委日前發佈消息:廣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潘勝燊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以來,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的黨員幹部人數近萬人,其中像潘勝燊這樣的廳級幹部已超過80人,創歷史新高。 改革,激發了各級紀檢機關查辦案件的積極性。 2014年4月,中央紀委在廣東、河北、浙江、河南、陜西5個省和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海關總署3個部委啟動了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 同時,按照中央紀委要求,試點省和部委還對各自的下級紀委試點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廣東省紀委作為在省內開展試點的單位,在省、市、縣三級全面推開試點工作;河北、浙江、河南、陜西省紀委共選擇15個地市、11個省級機關作為試點單位;國務院國資委紀委、中央紀委駐商務部紀檢組根據工作實際確定下級紀委試點單位;海關總署作為垂直管理部門,也對系統的試點工作提出了具體方案。 談到啟動這一改革試點的初衷,中央紀委研究室原主任李雪勤説,以前曾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地方紀委特別是基層紀委發現重大案件線索後,必須向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在得到同意後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這就給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提供了機會,有的腐敗分子恰恰利用這一“慣例”逃脫了懲罰。 為破解這一難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根據三中全會精神,廣東省在試點過程中作出規定,紀委查案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和上級紀委在處置意見上發生分歧,以上級紀委意見為主。這就使來自上級的辦案壓力轉化為強大的辦案動力,同時也有利於防止來自同級的不良干預,從而有效防止瞞案不報、大案小報、壓案不查、重案輕處。 改革後,包括廣東在內各試點地方和部門紀檢機關獨立性進一步增強,辦案力度普遍加大,初核案件和立案數均有大幅增長,初步破解了“同級監督太軟”“基層不敢查案”等難題。 “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提出的又一重大改革舉措。 按照這一精神,中央紀委正在制定省區市、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一年來,這項改革穩步推進,在部分地區、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中得到貫徹落實。 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作為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兩個為主”進一步推動了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改革,掃除了阻礙,釋放了活力。當前,各級紀檢機關正在黨中央和中央紀委的堅強領導下,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發揮著上下一心、協調一致的反腐合力。 實現“兩個全覆蓋”,正風肅紀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國家體育總局召開會議,推進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江西省紀委針對巡視發現的領導幹部收送“紅包”禮金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湖北省紀委根據省委巡視組發現的線索,對咸寧市總工會主席程群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2015年新年伊始,各地各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就已在巡視工作的“催化”作用下,如火如荼開展起來。 “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這一決策部署後,中央常規巡視節奏明顯加快,從2013年的2輪增至2014年的3輪,實現了對31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全覆蓋。 與此同時,中央專項巡視工作在開展先期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啟動,目前已巡視19家單位。專項巡視以其機動靈活、出其不意、更具針對性和準確性的特點,為實現對中央一級部門單位的巡視全覆蓋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有力督促下,省級巡視工作也得到持續改進——巡視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巡視領導機制進一步規範,省委“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彙報制度普遍建立……與中央巡視形成上下聯動、全國“一盤棋”態勢。 “利劍”高懸,威懾常在。 通過加強對巡視成果的運用,中央紀委對巡視移交的萬慶良、譚力、武長順、陳鐵新、隋鳳富、梁濱、朱明國等中管幹部問題線索立案查處;中央組織部對巡視發現的選人用人問題進行立項督查,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400多名。 2014年前11月,各省區市巡視組共發現涉及廳局級幹部問題線索1528件、縣處級幹部問題線索3853件,分別是2013年的7.5倍和5倍。 “速度更快、力量更強、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用4個“更”字描述當前巡視工作呈現的嶄新態勢。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不僅體現在巡視工作的全覆蓋上,還體現在派駐機構的全覆蓋上。 以前中央紀委主要在政府部門設置派駐機構,在黨務等重要部門除個別的以外沒有設派駐機構。根據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2014年底,這項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在中辦、中組部、中宣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辦、全國政協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同時要求各派駐機構,從大量與履行監督責任無關的工作中解脫出來,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把監督重點放在駐在部門領導班子、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上,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發揮好“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下一步,中央紀委將繼續對尚未設置派駐機構的8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派駐機構,把監督執紀的觸角延伸到各個部門和單位,確保黨內監督沒有例外。 巡視工作快馬加鞭,派駐工作有序推進,黨的紀檢體制制度之籠越織越密,“不能腐”的機制逐漸建立起來。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仍需深化。 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認真落實《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立足本屆任期,堅持立行立改,加強統籌協調,抓好督促檢查,不斷將改革推向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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