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 董峻)審計署16日發佈公告,詳細公佈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38個中央部門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這些問題集中體現在哪些方面?中央部門整改得咋樣了? 違反財經制度規定問題金額達93.04億元,86.5%已整改 去年6月25日,審計署曾經公佈了對上述38個中央部門單位的審計結果。審計發現,仍有一些部門及所屬單位沒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三公"經費超標、違規蓋樓和辦公用房超標、動用財政資金髮"福利"等違反財經制度規定現象仍是主要問題。 根據公告,截至2014年10月底,審計發現38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規定問題93.04億元,已經整改80.46億元,佔全部金額的86.5%。 審計署辦公廳主任周維培表示,根據中央要求,審計署將審計發現的中央部門存在的問題提交給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這些問題的整改納入了各部門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範疇,促進了整改責任更加落實,整改質量和時效性更加提升。 據周維培介紹,2014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專門對整改提出要求,明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整改和認真研究,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大部分違法違規問題得以糾正,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 周維培表示,此次公告的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效果最好、力度也最大,大部分違法違規問題得到糾正,制度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問責和責任追究到位。 據介紹,本次審計的38個中央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及時採取措施落實整改責任。24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作出專門指示,要求切實採取措施進行整改;29個部門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 例如,在"三公"經費方面,對7個部門本級和9個所屬單位的149個團組擅自更改行程、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問題,已採取團組成員自行承擔違規費用等措施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14個部門本級和13個所屬單位公務用車配備超編制289輛、超標準123輛問題,已採取將超編、超標車輛封存或上交國管局等措施整改。 在違規建設樓堂館所或超標準佔用辦公用房方面,對林業局所屬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投資建設三亞接待處項目,挪用棚戶區改造相關資金購置土地問題,已收回前期墊付資金,並將項目公開轉讓;民航局四川監管局違規建設辦公用房,以及民航局違規批復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空管工程綜合業務樓初步設計問題,已核減"搭車"建設的辦公用房和超標面積。 針對一些中央部門主管的社會組織和所屬單位依託行政資源不當牟利的情況,對13個部門主管的35個社會組織和61個所屬事業單位採取違規收費、未經批准開展評比達標、有償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29.75億元問題,已停止收費、取消收費項目,並進一步規範管理。 在認真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的同時,18個部門及所屬單位制定、修訂了123項內部規章制度,涉及財務預算、政府採購、"三公"經費管理、資産管理和內部監督等方面。 如何看待"屢審屢犯"? 從這些年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看,絕大多數問題都得到了整改落實,但許多公眾也對"屢審屢犯"問題反映強烈。對此周維培表示,應客觀分析和看待被審計單位的整改進程。 "我們正處在改革攻堅時期,很多體制機制問題還沒有完全理順,很多問題産生的根源並沒有完全消除。"他説,"審計機關一直致力於'兩手抓',一手抓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促進廉政建設;一手抓體制機制制度的完善,從源頭上和制度上預防一些問題的發生。" 從審計發現的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看,有的問題有關部門在對審計建議進行消化、吸收和落實後,整改初見成效;有的問題相關方面已達成共識並有了解決問題的思路,正在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有的問題正在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規律,查找癥結,以制定有效的解決辦法。 他還表示,對這些問題的整改是一個制度逐步健全、體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漸進過程。審計通過揭示這些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進而推動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也是整改的一種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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