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需承擔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 王思北)記者19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獲悉,《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即日起開始施行。根據規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應當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不良事件調查予以配合。 據介紹,規範的出臺旨在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行為,保障公眾用械安全有效。規範要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按照規範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在醫療器械採購、驗收、貯存、銷售、運輸、售後服務等環節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安全。 根據規範,零售企業應當定期對零售陳列、存放的醫療器械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拆零醫療器械和近效期醫療器械。發現有質量疑問的醫療器械應當及時撤櫃、停止銷售,由質量管理人員確認和處理,並保留相關記錄。 在採購醫療器械時,規範明確企業應當建立採購記錄。記錄應當列明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註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者、購貨日期等。對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進行驗收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到貨溫度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並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 在售後服務方面,規範則要求,企業應當按照採購合同與供貨者約定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責任,保證醫療器械售後的安全使用。此外,企業還應當協助醫療器械生産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按照召回計劃的要求及時傳達、反饋醫療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並建立醫療器械召回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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