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糧食安全,省長要負哪些責?
解讀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2 17: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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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 新華社記者 劉羊旸 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努力提高種糧比較收益、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從糧食生産、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的事權與責任做了進一步明確。

    “這是國務院就全面落實地方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出臺的首個專門文件。”國家糧食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顏波説,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糧食省長負責制,這次國務院印發的意見是對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的繼承、發展和創新,對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責任長效機制,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保障糧食安全,省長究竟要負哪些責任呢?

    根據意見,各省級人民政府須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省長要承擔的責任有:穩定發展糧食生産,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産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確保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

    同時,責任還包括: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産業健康發展;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

    專家認為,這些責任不僅強調了糧食數量安全,還強調了糧食質量安全、糧食産業健康發展,以及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等。這些都是在新形勢下,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新要求,更加符合新形勢下保障糧食安全的現實需要。

    “相較于‘米袋子’省長負責制,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範疇更廣,體現了對糧食從生産到儲備再到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全方位的重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説。

    在糧食生産、儲備、流通環節,有哪些具體明確要求?

    專家表示,這份意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規定的各項責任和任務很明確、很具體。

    ——在加強糧食生産能力建設方面,明確要求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幹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主産區要增加糧食産量,主銷區要確立糧食種植面積底線,主銷區和産銷平衡區要穩定和提高糧食自給率等。

    ——在加強糧食儲備能力建設方面,要求嚴格按照儲備規模和完成時限,抓緊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定期將地方糧食儲備品種、數量和佈局等信息報送國家有關部門等。

    ——在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方面,要求將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作為重要農業基礎設施抓緊建設,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2018年年底前要在城鄉普遍建立“放心糧油”供應網絡等。

    如何保障省長責任制有效開展?

    根據意見,將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強糧食生産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同時,各級財政將繼續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

    誰來監督責任落實的好與壞?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意見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對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並追究責任,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責任編輯: 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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