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印發《標準化林業工作站建設驗收辦法(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2 17:29 來源: 林業局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為積極推動標準化林業工作站建設,提高標準站建設質量和成效,近日,國家林業局印發了《標準化林業工作站建設檢查驗收辦法(試行)》。

標準化林業工作站建設是面對現代林業建設新形勢,為使鄉鎮林業工作站更好地履行所擔負的職責,充分發揮其在生態林業民生林業建設中的基礎保障作用,而開展的林業工作站建設項目。通過標準化林業工作站建設,切實強化其管理、服務能力建設,全方位、高質量、高效率地為林農提供服務,達到“管理規範、設施完善、隊伍精幹、辦事高效、保障有力”的建設目標。

《辦法》明確,標準站建設檢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科學規範、統一標準、分級負責、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聽取彙報、資料審查和現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標準站建設檢查驗收實行評分制。基本分為100分,並設置附加分,體現標準站建設的政策導向。基本分與附加分之和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通過驗收。

《辦法》指出,標準站建設的檢查驗收實行縣級自查、省級驗收和國家核查三級程序。標準站建設期為一年。建設單位在建設任務完成後,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自查。縣級自查應在建設或整改結束後一個月之內完成。自查合格後形成自查報告,逐級上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及自查報告後,要及時組織開展省級驗收工作。省級驗收合格後,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形成驗收報告,上報國家林業局林業工作站業務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局對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上報的驗收結果採取抽檢方式進行核查。抽查比例是:標準站10個(含)以下的抽查30%;11-20個(含)的抽查25%,不低於3個;21個以上的抽查20%,不低於5個。抽查的站按照隨機抽樣程序確定。

《辦法》對檢查驗收內容及評分標準作出具體規定。檢查驗收內容包括人員配備、站房權屬、站房建設、辦公設備、工具車輛、工作器械、內部管理、建設資金、管理體制、經費渠道、職能作用等11項,合計100分。其中人員配備、站房建設、內部管理3項分值較大,分別佔15分。附加分視情況最多加(減)5分。

《辦法》從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 趙宇恒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