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授權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工商企注字[2015]47號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委報送的《關於請求授權深圳市開展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請示》(深市質委〔2014〕83號)及補充説明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委開展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請結合深圳實際情況,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認真研究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在法律框架內,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制定方案和推行改革過程中,請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簡化名稱登記程序。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者企業名稱核準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的以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申請人可以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時一併申請企業名稱登記,也可以自主申報企業名稱。 二、探索建立名稱自主申報制度。登記機關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建立企業名稱申請的查詢、比對系統,依法制定禁止、限制使用的企業名稱規則並予以公示,方便申請人自主選擇企業名稱。申請人自行登陸查詢比對系統,參照系統提示信息,確認其擬使用企業名稱不違反企業名稱規則,即可自主申報,並對申報的名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完善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探索通過立法途徑創新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授權登記機關通過便捷、高效程序居間裁決名稱爭議。對於申請人自主申報的企業名稱産生爭議的,爭議方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裁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對登記機關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登記機關根據裁決結果或者法院判決處理名稱爭議,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四、強化糾正不適宜企業名稱措施。探索通過立法途徑賦予登記機關事後強制糾正不適宜企業名稱的特別措施。對於登記機關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或者根據名稱爭議裁決、判決結果應當予以糾正的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應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於拒不改正的,登記機關可以直接在企業名稱數據庫中刪除該企業名稱,暫以企業註冊號代替,並將該企業以註冊號納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對上述特別糾正措施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改革有關進展情況請及時向總局報告。 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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