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喜慶宴請是傳統習俗,但一些領導幹部不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約束,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為遏制腐敗,江西省各地嚴肅查辦了一批領導幹部違規宴請收受禮金問題,並出臺剛性制度,狠剎了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不正之風。 2014年底,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聯合印發《關於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兩報告一承諾”的暫行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如實報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事由、時間、地點、方式、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及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並作出不大操大辦、不利用職務便利造成不良影響、不借機斂財等承諾;操辦結束後,要在10天內將具體操辦情況、承諾履行情況、禮金收受情況等向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書面報告,對操辦中未能按規定謝絕和退還的禮金、禮品等財物,應及時上交組織處理;借機斂財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隨後,江西各地各部門結合各自實際,陸續出臺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並通報了一批違規宴請的典型問題:2014年農曆正月起,新建縣溪霞鎮衛生院院長許柏龍以兒子結婚為由,先後四次在不同地點宴請同事、下屬、醫藥代表等相關人員,違規收受禮金15萬餘元。經研究,對許柏龍進行立案調查,免去其溪霞鎮衛生院院長職務;2014年8月30日中午,新幹縣教體局校安辦副主任周小平未向本單位報告,在酒店為其兒子舉辦升學宴,違規邀請局下屬學校部分校長、副校長、政工主任、教師30人參加,並收受禮金6400元。經研究決定,給予周小平行政警告處分。 2014年,江西省委巡視組在新餘巡視後指出了類似問題:“一些市直部門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大操大辦,收取禮金,借機斂財。”對此,新餘市高度重視,積極整改,明確規定,全市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區)兩委中的幹部,以及曾擔任以上職務且退休不滿3年的人員,在其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時,實行“事先報告、作出承諾、事後再報告”的制度。該市嚴肅查處了4起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大操大辦、借機斂財案件,其中,市糧食局黨委副書記、調研員周鴻雁為兒子操辦婚宴違規收受禮金,被責令退還違紀款,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對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制止或查處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江西省紀委相關負責人稱。如今,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要彙報的規定,已在江西全省各地得到嚴格執行。(記者 張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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