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1.5%。其中,城市上漲1.6%,農村上漲1.3%;食品價格上漲2.7%,非食品價格上漲0.9%;消費品價格上漲1.3%,服務價格上漲2.1%。1-4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1.3%。 4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農村下降0.3%;食品價格下降0.9%,非食品價格上漲0.2%;消費品價格下降0.4%,服務價格上漲0.3%。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4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2.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91個百分點。其中,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5.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5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8.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2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7.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3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2.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8個百分點。 4月份,非食品價格同比上漲0.9%。其中,衣著、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居住價格分別上漲2.9%、1.8%、1.6%、1.1%和0.6%;交通和通信、煙酒及用品價格分別下降1.6%和0.5%。 據測算,在4月份1.5%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0.8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0.7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4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下降0.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32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下降3.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下降3.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9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下降0.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6個百分點;蛋價下降5.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5個百分點。 4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2%。衣著、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居住價格分別上漲0.5%、0.4%、0.2%和0.1%;煙酒及用品、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交通和通信價格均持平。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Price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餘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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