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六管齊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14 18: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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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新華社記者 齊中熙)針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迅速發展的新形勢,國務院辦公廳14日印發修訂後的《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徐成光表示,新預案主要從六方面調整提升城市軌道交通應急處置能力,旨在進一步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

“新預案重點從適用對象、適用範圍、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機制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和規範。”徐成光説。

徐成光表示,新預案主要從六個方面對應急處置機制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擴大並重新界定了預案適用範圍。新預案將應急預案的適用對象從“城市地鐵”擴大至“城市軌道交通”,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7大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其適用範圍重新界定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或財産損失的突發事件。

健全了組織指揮體系。新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條塊分割、協調聯動的原則,明確了國家、地方的組織指揮體系架構及其相應職責,指出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的責任主體,並要求地方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

規範監測預警機制和信息報告制度。新預案要求運營單位加大對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監測力度,加強對各類風險信息的分析研判,並增加了預警機制,從預警信息發佈、預警行動和預警解除等方面做出了系統規定,並要求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事件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完善事件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機制。新預案將運營突發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對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要求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並明確各級應急響應的責任主體。”徐成光説。

提高後期處置評估要求。新預案要求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完善應急保障措施。新預案明確了通信、隊伍、裝備物資、技術、交通運輸、資金等6個方面的保障要求,細化了具體保障措施。此外,新預案對參與應急處置的部門及具體職責也做出了明確界定。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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