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違法違規煤礦煤炭 發改運行[2015]1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煤炭廳(局)、能源局、煤礦安監局,交通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建材工業協會、中國氮肥工業協會,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中電投集團、華潤電力控股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等有關單位: 為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産,規範供應秩序,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和煤炭行業脫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落實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相關治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煤礦建設生産情況。各産煤省(區、市)要按照《關於開展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産情況核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5]784號)要求對煤礦建設生産情況進行核查。對核實確定的違法違規建設煤礦、超能力生産煤礦、不安全生産煤礦(以下統稱違法違規煤礦)及隸屬關係名單,通過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等政府網站予以公告,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將違法違規煤礦名單以書面形式提供交通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 二、防範採購違法違規煤礦煤炭風險。對核查中發現的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超能力生産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違法違規煤礦,將責令停工停産、限期整改,期間除保證必要的保安負荷和生活負荷外,一律停供採掘用電和火工用品。對屬停産整改範圍但拒不停産整改、擅自組織生産的,將由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煤炭用戶、經銷企業應慎重對待與違法違規煤礦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防範合同風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其中終止執行的年度産運需銜接合同,有關煤礦和電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用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鐵路、港航運輸企業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鐵路、港航等運輸企業做好合同運力調整,煤炭工業協會做好合同調整匯總和信息發佈。 三、審慎辦理違法違規煤礦煤炭運輸。鐵路、港航等運輸企業對違法違規煤礦銷售的煤炭,在運輸受理和安排裝車、裝船時要予以慎重對待,使違法違規煤礦受到制約。交通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加強對運輸企業的組織指導,督促做好相關工作。 四、建立電煤合同執行與發電量獎懲挂鉤制度。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加大對電煤合同簽訂與執行情況的核查力度。對本通知下發後仍然採購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的發電企業,相應扣減當年發電量計劃。2015年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數量對應的發電量1.2倍扣減計劃;2016年起,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量的1.5倍折算。隨時間推移,加大扣減力度。 五、推進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鼓勵發電企業與合法合規生産的煤炭企業簽訂中長期電煤合同,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係。對發電企業與合法合規生産煤炭企業簽訂的量價齊全中長期合同,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在差別電量計劃安排上給予傾斜。 六、加強監督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對電力等行業在煤炭合同簽訂、運輸、使用及發電量獎懲情況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煤炭産運需企業,將納入信用體系進行失信懲戒。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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