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6月19日電(記者 呂夢琦)開辦煤礦企業原先申領的“六證”將簡化為“三證”,煤礦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從63項精簡合併為38項。記者19日從山西省政府獲悉,山西將深化煤炭行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方案》徵求意見稿已向社會公佈。 據介紹,此次改革一共精簡合併25項事項,其中14項為非行政許可事項,10項為行政許可事項,1項為核準性備案。 根據《方案》徵求意見稿,山西將取消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資源儲量核查報告;把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生産能力120萬噸以下的煤炭開發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權下放至市及擴權強縣試點縣和轉型綜改試點縣,省級不再保留開展前期工作批復事項。 在省級層面,山西還將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保試生産審批;安全核準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在省級層面不再作為煤礦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環保專篇、礦井瓦斯抽採設計將併入項目初步設計中一併審批;對從業人員準入及用工管理驗收、緊急避險系統驗收不再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 改革後,開辦煤礦企業原申領的“六證”將簡化為“三證”,即取消《煤炭生産許可證》《煤礦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保留《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別由省級國土、煤監、工商部門核發。 同時,山西將對涉煤審批涉及的仲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全部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涉煤審批前置仲介服務收費項目;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涉煤審批前置仲介服務項目,也要建立清單制度並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競爭決定服務價格。 在2015年12月底以前,山西省直相關部門要將本部門涉煤審批事項清單向社會公佈,並建立和完善相對應的責任清單,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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