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稅“立規矩” 納稅人心裏越來越有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25 18: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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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何雨欣)近一段時間,《全國稅收徵管規範》全面實行,全國稅務部門結合簡政放權與職能轉變,自立規矩、自我革命,讓納稅人心裏越來越有底。

    去哪辦稅都一樣

    “2.5億元的出口退稅款,從申報、審核,到收到稅款,只用了一週,以前大概需要40天呢!”烽火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經理楊勇説,每次辦退稅的程序、週期都固定,可以更好地掌握公司的現金流。

    準備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納稅人在辦理各種稅收事項時,每個地方可能不一樣,每個辦稅廳可能不一樣,每個辦稅員的要求可能不一樣,這無形中讓納稅人心裏沒了底。

    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今年5月1日起,《全國稅收徵管規範》正式實施,我國稅收徵管612項業務事項的操作標準、處理流程、辦理時限全部得到了規範統一。

    不僅是規範,還簡化優化。例如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以前需要銀行開戶證明、經營場地證明等資料10余份,三個部門審核,10多天才能辦完,現在只需攜帶兩份材料在納稅服務大廳一窗式辦理就可以,僅需5分鐘。

    湖北省國稅局局長張國鈞説,這一規範涵蓋稅收徵管各項法律法規、各項業務、國地稅各級機關,徹底解決不同地域、不同操作人員辦稅流程和要求不同的問題,對納稅人來説,到哪兒辦稅都一樣。

    手中有權不能“任性”

    自由裁量權大,行政處罰隨意,在稅收徵管現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客觀上也加大了一些納稅人的不確定感。

    作為“總規矩”,《全國稅收徵管規範》中也對個體工商戶核定稅款、稅收違法處置檢定等執法空間較大的涉稅事項給予規範細化,防止權力“任性”。

    例如,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稅務機關除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還可視情節處2000元以下或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是,具體實踐中,各級稅務機關執行不一。湖北國稅通過實行《全國稅收徵管規範》,並結合自身特點,將這一規定細化成納稅人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的限期內改正的;超過責令限期15日以內改正的等四種情形,給予不同的處置,減少了辦稅人員裁量空間。

    山東淄博市淄川區國稅局徵管科科長孫鵬飛説,以前辦理稅務登記登出,為“圖省事”,部分基層稅務人員會“代替”納稅人完成登出前的清算申報等,將本應由納稅人承擔的法律風險轉嫁到自己身上,現在只需根據要求操作,既簡單又能規避風險。

    一些稅務人員坦言,徵管規範是一個“緊箍咒”,也是一個”護身符”,通過細化事項、確定標準,避免了稅務人員犯錯誤。

    納稅人心裏越來越有底

    稅收徵管規範統一了,納稅人納稅也有了更穩定的辦稅預期。

    “過去稅收徵管制度規定碎片化,標準不一,現在統一後,稅務師事務所跨區域辦稅時,預期更易把握。”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肖梅説。

    稅收徵管立下“規矩”後,也成為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傘”。湖北省華建盛達科技有限公司郭女士發現,同樣從事商業批發,其他企業核定預徵率為4%,而自己是10%,於是向稅務部門反映。武漢市洪山區國稅局根據徵管規範的要求調查核實,發現企業經營的産品劃分有問題,立刻進行了調整。

    營造公平正義的環境,是稅務機關對企業最大的支持。據國家稅務總局介紹,目前《全國稅收徵管規範》是1.0版,今後還將會升級到2.0版,推動我國稅收徵管從粗放型走向集約型。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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