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許晟、趙曉輝)中國證監會26日發佈《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等公開或者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等四條監管底線。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的監管底線還包括:不得向不具備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發行或轉讓證券;以違反國務院規定的方式或時間間隔進行證券轉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誤導。 根據徵求意見稿,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通過互聯網絡、報刊等向社會公眾發佈招股説明書、債券募集説明書、擬轉讓證券數量和價格等有關證券發行和轉讓供求信息。但通過運營機構的信息系統等網絡平臺向在本市場開戶的合格投資者發佈證券發行和轉讓的信息,且投資者需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後才能查看的除外。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提出了基本要求。根據徵求意見稿,合格投資者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夥企業,金融機構依法發行的理財産品,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登記結算業務,可以委託中國結算辦理,可以由運營機構自辦,也可以委託省級人民政府監管的登記結算機構辦理。 區域性股權市場是為其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劃內中小微企業私募證券的發行、轉讓及相關活動提供設施與服務的場所。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當天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對於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擴大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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