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是創新宏觀調控重要內容——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28 17: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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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董峻、高敬)受國務院委託,審計署2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中專門列明了財政存量資金審計結果。對此,記者採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

據介紹,財政存量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和相關預算單位結存尚未使用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四類:預算凈結余、預算結轉類資金、各類財政專戶結存資金以及其他財政存量資金。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是創新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也是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穩增長、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

這位負責人説,從審計情況看,一方面一些領域和地區的財政存量資金較多,一方面民生等重點領域投入不足,一些地方不得不依靠舉債投入,反映出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財政資金統籌力度不夠。

影響財政資金統籌的主要因素有四方面:

——預算中專項用途的收入比較多,按現行管理辦法不能統籌安排。如車輛購置稅收入連年結轉,政府性基金結轉規模也比較大。

——法定挂鉤事項支出預算剛性增長,資金閒置量大、不能及時發揮效益。這種挂鉤事項“一刀切”的做法很容易造成區域的不平衡。

——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進滯後。如某個2009年以來籌集的基金在有的省從未使用。

——財政專戶清理不到位。抽查發現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範圍未包括各類財政專戶。

這位負責人説,目前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具有專項用途的收入主要有車輛購置稅、礦産資源專項收入、教育費附加、排污費、水資源費等。按照現行規定,這些專項收入只能用於指定用途、不能統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金績效。

現實中,專項收入實現的年度收入與其對應的用途需求規模並不一致,往往導致部分專項收入資金大量結存、閒置,而一些重點領域和大量建設項目卻面臨資金需求不能滿足、無錢開工的情況。在年度公共財政收入完成情況不理想或收入壓力較大的情況下,這一矛盾顯得更為突出。這種管理方式影響了財政統籌能力,不能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這位負責人表示,應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儘快研究理順中央與地方事權關係,推行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建立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財稅制度。加快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清理整合規範中央專項轉移支付,梳理部門間的重復職能,儘快啟動中央部門層面專項資金的清理整合工作。

同時,加強各本預算之間的有機銜接,對投向類似的資金應做好銜接。清理壓縮政府性基金種類,取消一般公共預算已保障、政策目標已實現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對徵收來源類似、使用方向類同的政府性基金分類合併。此外,加快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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