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韓潔、申鋮)財政部15日對外發文,明確將從預算編制、執行、績效等多方面進一步加強對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管理。 這份最新亮相的《關於加強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部署多項舉措強化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管理的同時,還要求中央文化企業應及時、足額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業中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在申請資本預算時,應按規定提供股東(大)會同意注(增)資的決議。新組建成立的中央文化企業集團應加快內部資産、財務整合,以集團名義申報預算。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業應科學、合理編制資本預算,資本預算申請資金不得用於辦公用房建設以及本企業職工薪酬、福利支出。 此外,中央文化企業應選擇實施成熟度高的資本預算項目進行申報,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將作為下一年財政部資本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對於連續2年未使用或連續3年未執行完成的資本預算項目資金,財政部(文資辦)將考慮進行資金調整或收回。同時,資本預算項目不得與申報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其他財政資金的項目重復。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業應建立健全資本預算內部控制制度。應及時、足額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國有資本收益上繳事項形成決議。此外,要加強資本預算執行管理,依法合規使用資本預算資金,不得截留、滯留、擠佔、挪用,嚴禁購買理財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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