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殘聯、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等8個部委聯合印發《關於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公辦或社會資本興辦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用地按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納入計劃。 輔助性就業,是指組織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願,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産勞動的一種集中就業形式,在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和勞動協議簽訂等方面相對普通勞動者較為靈活。輔助性就業機構具有庇護性、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性等特點。 《意見》提出,在城市新建社區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中,應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納入其中。對社會資本投資經營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按照法律規定應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的,要無償或低價劃撥供地。 《意見》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重視並加大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用地扶持力度。到2017年所有市轄區、到2020年所有縣(市、旗)應至少建有一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基本滿足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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