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率先出臺規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6 16: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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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熊琳、楊雅坤)業務書籍、訴訟資料、電腦查詢設備、WIFI信號、飲水機、更衣間……這是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區201房間律師工作室的部分配置。“這是法院專門為律師準備的工作室。律師可以在這裡提交材料、庭前準備、休息、更換律師袍。”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長程琥説。  

作為我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法院之一,北京市四中院6日公佈《北京市四中院關於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保障律師的人格尊嚴、執業權利、便捷律師的職業活動。

北京市四中院院長吳在存表示,《規定》在全市法院率先落實調查令制度,即在民事訴訟中或在案件執行階段,經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相關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審查符合規定的,即時簽發調查令,指定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持調查令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證據。這一規定將提升調查取證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更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此外,《規定》充分尊重律師的人格尊嚴。北京市四中院設立律師參與訴訟活動時免予安全檢查的“綠色通道”,律師在法院開展立案、開庭等工作,只要查驗和登記能夠證明律師身份的有效證件後,即可免予安全檢查。同時,這家法院明確要求法官在庭審程序中要認真聽取各方律師意見,保證律師發言的完整性。

《規定》要求積極探索建立引入律師參與多元解糾機制建設、律師監督評價法官工作等一系列新的制度,在更加縱深的層面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

吳在存認為,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成員,法官與律師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和價值追求,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兩支重要力量。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對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提升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工作能力、強化法官執業監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龐正忠表示,律師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是法治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地位的高低和作用發揮的好壞,是衡量國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標。《規定》的出臺有利於保障律師合法執業權利。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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