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透明、互動—我國政法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18 18: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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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羅沙)作為訴訟程序中的重要一環,律師的依法執業直接影響著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如何充分保障律師權利,讓律師成為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我國政法機關正在作出不懈努力。

轉變思路,發揮律師在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律師對法官的尊重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法治發達程度;法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的司法公正程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碧華生前總把這句話挂在嘴邊。法官和律師群體之間不應存在的隔閡,曾經是困擾他多年的難題。

尊重並不僅是口號。2010年1月,在鄒碧華擔任院長的上海長寧區法院,旨在促進法官和律師在執業活動中良性互動的文件出臺實施。鄒碧華的努力,正是我國從上到下轉變思路,著力保障律師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司法公正的一個縮影。

從發展律師等法律服務業,到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再到建立包括律師在內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已對律師事業改革發展作出了頂層設計。

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機關要尊重律師執業權利,著力構建新型檢律關係。據統計,2015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接待辯護律師偵查期間會見申請2200余次、閱卷申請近11萬次,對於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的阻礙其行使訴訟權利情形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400余件。

2014年12月,安徽在全國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顧問制度,5位省委法律顧問中就包括一名律師。“在服務法治政府建設中,律師有許多明顯優勢。”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説。

2015年7月以來,設立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的“律師志願服務崗”吸引了深圳當地不少律師。這個服務崗每週一、二、四、五由兩位志願律師全天值班,為當事人提供包括法律專業諮詢,指導準備訴訟材料,填寫相應表格等服務,同時協助做好對來訪群眾的釋法説理、息訴罷訪工作。

人們注意到,在2015年全國兩會上的兩高報告中,律師所佔篇幅不小。“今年的兩高報告更加重視律師的作用,重視證據、事實、庭審調查、律師的辯護,為律師閱卷、會見當事人提供了條件,這些都為杜絕冤錯案從根子上找到了辦法。”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説。

建立機制,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近年來,隨著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律師法的先後修改實施,律師在訴訟中的職能定位越來越清晰、內涵越來越豐富。但一段時期來,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紛紛出現,建立一套能夠充分保障律師權利的機制刻不容緩。

2014年底,最高檢下發規定,從依法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等方面提出了相應要求,著重解決律師反映的司法實踐中的突出難題。

“尊重和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既有利於司法機關全面準確查明犯罪事實,也有利於增大司法活動的透明度,保證程序正義的實現。”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也指出,要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履職,保障律師查詢立案信息、查閱相關材料等權利,律師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當面陳述辯護意見。

在司法改革試點地區上海市,司法局、市律協、市檢察院、市檢察官協會建立起四方聯席會議制度,並與市高院建立定期會議機制。律師“一卡通”平臺開通,實現律師會見網上預約、申請查抄案卷、申請立案等在線自助辦理。

針對律師會見預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公安部監管局2015年6月下發通知,要求全國看守所嚴格依法辦理律師會見手續。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辦理律師會見,看守所不得擅自違法增加會見手續,不得要求律師出示身份證、不得要求律師必須二人才能會見等。

司法部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民事法律援助律師所提供的代理的意見,刑事法律援助律師所提供的辯護的意見90%都得到了司法機關的採納。我國近日出臺的《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法律援助機構在法院、看守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在法院、看守所裏,值班律師可以直接解答當事人的諮詢,幫助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説。

良性互動,構築新型法律職業共同體

作為山東政法機關推動構築新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項舉措,選派律師到政法機關和國有企業挂職的初衷是開拓律師眼界、促進政法機關與律師隊伍平等交流。“應該説一種理解正在慢慢形成,希望挂職可以影響到政法人員思維方式,尊重律師,共同推動法治進步。”一名挂職的律師説。

許多法律界人士認為,律師與政法幹警特別是法官、檢察官同屬於法律職業共同體。他們之間不是簡單的訴辯關係,更不是簡單的對抗關係,而是對立統一、相互依存、彼此促進的良性互動關係。

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明確提出,要著力構建檢察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係,聚焦作風建設,解決突出問題,共同履行好法律職業共同體職責使命。

2015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臺規定,助力法官與律師相互尊重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除了為律師參加辯護代理等訴訟活動提供便利,還在訴訟以外採用明確規定的形式暢通律師與法官工作聯絡渠道。

十八屆四中全會已明確提出,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

“今後將擴大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渠道,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招錄辦法,同時,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為建立法律共同體搭建制度平臺。”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説。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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