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就天津8.12爆炸事故對海洋環境影響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0 16:08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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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家海洋局氰化物、揮發酚、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近幾日的監測結果,中國海洋報記者採訪了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姚子偉研究員和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周青研究員。 

1.記者:針對本次8.12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我們關注到國家海洋局網站公開監測信息中提到事故周邊海域檢出了氰化物和揮發酚,同時也了解到,這兩種物質具有毒性,可否請您介紹一下氰化物和揮發酚的危害?

姚子偉:我先簡單介紹一下氰化物和揮發酚的基本性質。氰化物是指帶有氰基的化合物,被廣泛應用於電鍍、金礦、油漆、燃料、橡膠等行業;揮發酚通常指沸點在230℃以下的酚類,是苯及其稠環的羥基衍生物,包括苯酚、對甲基酚和鄰甲基酚等一元酚,其中苯酚是揮發酚中的代表性化合物。氰化物和揮發酚可通過大氣沉降、地面徑流和工業污水排放等途徑進入海洋環境。

這兩類物質都具有較強的毒性,達到一定濃度後會對海洋生物産生不利影響,甚至導致死亡。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和美國“水環境研究基金會”在2007年所提出的氰化物海水水質基準值,氰化物濃度若長期超過0.0041mg/L或短期超過0.02mg/L,都可對海洋生物産生致死毒性。根據歐盟環境署所制定的苯酚的海水水質基準值,苯酚濃度若長期超過0.03mg/L,則會對海洋生物産生發育和繁殖等慢性毒性;若短期內超過0.3mg/L,則會對海洋生物産生諸如生長抑制和致死等急性毒性。

2.記者:目前事故附近海域氰化物和揮發酚濃度是否會對海洋生態環境産生影響?

姚子偉:為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其他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生態平衡及保障人體健康,我國制定了強制性國家標準——《海水水質標準》。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海水水質分為四類,不同海洋功能區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海水水質標準,以保證功能區使用功能。事故附近海域為港口水域,執行第四海水水質標準。從近日監測結果看,氰化物和揮發酚最高檢出濃度低於監測水域海洋功能區所要求的第四海水水質標準值(氰化物為0.2mg/L,揮發酚為0.05mg/L)。

此外,與美國和歐盟針對氰化物和苯酚所制定的海水水質基準限值相比,此次事故附近海域檢出氰化物和揮發酚濃度也未超過上述國家和組織所規定的海水水質基準值的要求。同時,由於氰化物不會隨食物鏈放大,也不會在水生生物體內産生生物富集效應。因此,目前在監測海域的氰化物和揮發酚暫不會對海洋生態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3.記者:針對本次8.12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我們關注到國家海洋局網站公開的監測信息中提到的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兩項監測指標結果,可否請您介紹一下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是什麼物質,同時請您談談目前是否會對海洋生態環境産生影響?

周青: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是海水中營養鹽的重要組成部分。海水中的無機氮是指硝酸鹽、亞硝酸鹽和氨氮等含氮物質的總稱,活性磷酸鹽是指能被海洋植物同化吸收的無機磷酸鹽。二者均是海洋生物所必需的營養鹽,不會直接對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態環境造成毒害作用。但過量的無機氮、活性磷酸鹽會導致海水富營養化,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引發赤潮等生態災害。

天津近岸海域處於渤海灣灣底,海水交換和自凈能力較弱,並承接了海河流域向海排放的污染物,根據海洋部門歷史監測數據,天津近岸海域海水中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含量較高,多為劣四類。近岸海域海水中的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主要來源為工業排出物、生活污水和糞便、農田化肥流失等,通過陸域地表徑流、大氣沉降等途徑進入海洋環境。

根據海洋環境監測結果,近幾日天津港港池及周邊海域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濃度均呈先升高後降低的趨勢。雖然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出現過超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但該海域未發生赤潮災害,尚未影響該海域使用功能——港口用海。

鋻於目前該海域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濃度較高,仍然存在爆發赤潮災害的風險,我們應該加強跟蹤監視監測,做好海洋災害的預警預測工作,及時掌握海洋生態環境變化狀況。(記者 孫安然 通訊員 袁廣軍)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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