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地方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6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關於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以及全國人大財經委關於此項議案的審查報告。張德江委員長參加審議。 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是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法律。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普遍認為,修正案草案貫徹落實了黨中央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要求,修改重點突出,內容明確,對於健全地方人大特別是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完善選舉和代表制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會議通過。 關於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存貸比監管已難以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産負債多元化發展的需要,也不利於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差異化發展。刪去商業銀行法有關存貸比監管指標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符合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是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穩增長的一項措施。議案提出的方案是可行的。 關於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以及全國人大財經委關於此項議案的審查報告,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核定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符合預算法的規定,有利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嚴格規範管理,有利於妥善處理當前穩增長和長遠防風險的關係,有利於加強人大審查監督,國務院提出的議案是可行的,建議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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