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現行刑法作出重要修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9 19: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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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陳菲 鄒偉)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對我國現行刑法作出修改,以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更好地適應預防和懲治犯罪的需要。修正案共五十二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修正案制定、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回應社會關切,對懲處恐怖活動、校車或客車超員超速、暴力襲警、國家考試作弊、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擾亂法庭秩序、行賄等犯罪作出新的規定。

根據修正案,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9個死刑罪名被取消。

修正案對現行刑法中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修改,將貪污數額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檔,並結合其他情節定罪量刑;規定貪污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對這類犯罪行為可以適用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修正案還修改了關於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的條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今後一律不能免除刑罰。

責任編輯: 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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