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就《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8 13:17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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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大突破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就《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就《意見》以及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頒布的背景是什麼?

答:中小學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著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影響了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發展,廣大中小學教師要求改革的呼聲很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人才評價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完善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改革職稱評定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義務教育法》明確要求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均要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了起草小組,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稿,並多次廣泛徵求意見。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專門聽取兩部彙報、組織專題研究。2009年1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山東省濰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陜西省寶雞市開展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9月,為進一步積累經驗,探索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地級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同時,已進行試點的吉林、山東、陜西三省在全省開展改革工作。在總結兩輪試點經驗的基礎上,8月26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第10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兩部起草的《意見》,決定在全國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問:前期改革試點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兩部進行了兩輪積極穩慎的改革試點,特別是擴大試點共涉及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11萬餘所中小學校(含幼兒園),387萬名中小學教職工。擴大試點過程中,329.3萬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準和辦法新晉陞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萬名。目前,改革擴大試點已全面完成,總體平穩順利,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把握了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和成長規律,形成了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二是提高了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地位,激勵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新的職稱制度使中小學教師擁有和教授、研究員同樣的職業發展空間,讓廣大中小學教師感到從事基礎教育事業工作更有動力、更有奔頭,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職業倦怠現象,有利於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如,僅山東和吉林兩省在改革擴大試點中,就吸引3562名碩士以上學歷人才投身基礎教育。三是完善了中小學教師評價標準,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改革引導教師更加注重師德素養,更加注重教育教學業績,讓廣大教師潛心教育教學工作,克服了“論資排輩”、“熬年頭”的現象,形成了一股講師德、比業務的良好風氣。四是提高了評價結果的公信力,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新的職稱制度強調同行評價和業內認可,嚴格標準程序,嚴格公示、回避等監督檢查制度,評審結果得到了廣大教師的認可。五是推動了中小學教師合理流動,促進了教師資源優化均衡配置。改革試點鼓勵教師在出現崗位空缺時跨校競聘,在制度上解決了教師不願從中學到小學、從城鎮學校到農村學校任教的問題,有利於中小學教師資源優化配置,促進了教育公平。改革擴大試點中,通過跨校評聘實現教師流動2293人。

試點工作初步驗證了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改革深受廣大中小學校和教師歡迎,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了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促進了我國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為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問:如何認識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意義?

答:職稱制度是我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中學和小學教師是我國現行職稱系列中非常重要的兩個系列,涉及人數最多,影響大,代表性強。改革的影響重大而深遠:第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對於探索積累改革經驗,凝聚改革共識,推進職稱改革向縱深推進,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意義。第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完善教師評價機制,推進教育改革發展,提升教師隊伍素質,提高中小學教師地位,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第三,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教育事業公平發展的必然要求,對於激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

問: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這次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改革的基本原則有五條:一是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二是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三是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四是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五是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問: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意見》提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意見》明確,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二是完善評價標準。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説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

四是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問:改革中需要把握的重點難點問題是什麼?

答:一是評價標準問題。科學的評價標準是準確評價中小學教師能力水平的前提,是國家對中小學教師職業發展的重要導向。從試點情況看,廣大中小學教師最關心的也是標準問題。《意見》中規定的基本標準條件是中小學教師評價的基本標準,各試點地區還要根據本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和教師隊伍實際,把這個標準具體化。在制定具體評價標準時,要注意把握好五個方面:一是注重師德,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引導教師立德樹人;二是注重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與工作實績,強調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經歷與實績,不片面強調論文、學歷等;三是注重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對青年教師的指導能力和教育教學帶頭人作用;四是注重處理好學歷與經歷的關係;五是體現對農村教育的重視,晉陞高級職稱要有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

二是評審質量問題。評審質量關係職稱評審公信力。要保證評審質量,關鍵是制度健全、方法科學、程序規範、監督有力。重點包括五個環節:一是嚴格評審條件,公平對待每位教師;二是嚴格評審程序,各地要對指導意見確定的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一步細化,並嚴格按程序辦事,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三是嚴格評審數量,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評審,特別是正高級職稱要少而精,嚴格控制、寧缺勿濫,體現培養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導向;四是創新評審方式,由同行專家組建評審委員會,採取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五是強化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教師和社會的監督作用。

三是人員過渡問題。人員過渡涉及到全體教師,指導意見對現有人員過渡問題作了明確要求,新的職稱系列與原職務系列有直接對應關係,現有在崗的中小學教師按照現聘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體系。過渡工作主要把握兩個方面:一是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對於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沒有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二是過渡工作由政府和學校統一辦理手續,不能給中小學教師增加負擔,也不能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四是與崗位聘用制度的銜接問題。職稱評審是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意見》明確指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出現崗位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同時,還要完善中小學教師考核制度和聘後管理制度的要求,通過崗位聘用、崗位考核、競爭上崗、解聘辭聘,真正建立退出機制,使中小學教師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的能上能下。

五是正高級教師職稱評聘問題。中小學教師中增設正高級職稱,是這次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一項大的政策調整,在中小學教師中評審出正高級職稱,是為了提高中小學教師的社會地位,拓展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發展空間,選拔出最優秀的中小學教師,體現培養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導向。因此,各省在開展正高級教師職稱評聘時,從數量到質量都要按照指導意見和兩部的要求,嚴格把關,確保正高級教師的選拔質量。

問:在組織實施上有何要求?

答: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兩部成立了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由相關領導同志擔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機構,將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納入本地區工作總體佈局,作為一項重點改革工作,加大領導和協調力度。兩部要求各地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省改革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總的要求是: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實施方案報兩部審批;2016年,完成人員過渡和首次評審;經過2年左右的努力,實現常態化評審,新制度完全入軌。同時,各地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突出職稱評價的服務功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減輕教師負擔,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共同做好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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