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旅遊局部署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 為進一步規範景區門票價格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旅遊消費環境,擴大消費需求,促進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9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旅遊局下發《關於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各地價格、旅遊主管部門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治理整頓工作。 兩部門《通知》提出,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整治重點是經營者不執行價格政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門票價格中違反定價規則、程序規定的行為,以及門票價格虛高等問題。《通知》強調,專項整治期間,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各地原則上不出臺新的上調門票價格方案。 《通知》要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不嚴格執行規定的價格水平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門票價格,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落實門票價格減免優惠政策,或採取價格欺詐等形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立即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罰;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門票價格明顯偏高,社會反映強烈的,由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調查,引導其適當降價;各類景區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應立即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罰,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定調價過程中,未依法履行門票價格成本監審、信息公開等程序的,應在依法履行各項規定程序基礎上,審核現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並做出相應調整;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景區門票價格調整間隔期、幅度規定的,應恢復至上調前的價格水平,或按規定重新核定、相應降低價格水平;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將門票收入用於景區正常運營以外其他開支,以及門票收入超出景區正常運營需要的,應相應下調門票價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採取集中檢查、隨機抽查、暗訪等形式,及時發現、依法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系統作用,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景區亂收費行為。對執法查處的典型案件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在國慶等法定節假日期間,要進一步加大旅遊市場巡查力度,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快速反應、即時立案、及時處理、迅速反饋,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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