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記者在遼寧省建立推進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日前,遼寧省公安廳和省婦聯在瀋陽、鞍山、本溪三市六個派出所試點運行一年的基礎上,聯合出臺了《遼寧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這是遼寧省首個公安機關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政指導行為的具體規範,也意味著遼寧省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和兒童將得到更為全面的保護。 此次出臺的 《辦法》內容共計18條,系統地規範了公安機關和婦聯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職責,明確了家庭暴力案件告誡辦法的標準、程序,在強化對家暴加害人管理並跟蹤回訪、檔案管理、納入警務平臺等方面實現六大突破。 《辦法》提出,公安機關接到“110”家庭暴力報案、報警求助或者舉報後,事發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調派警力到達現場,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維護現場秩序,對於需要救治、庇護的被害人進行幫助。在事實調查清楚、證據收集充分的情況下,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員管理檔案,包括《(家庭暴力)出警現場登記表》《家庭暴力告誡書》《家庭暴力回訪登記表》等。同時,公安機關要將家庭暴力告誡書及檔案信息錄入公安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人口管理中的重點人口管理模塊,將家庭暴力處置納入業務培訓、統計、考核體系,將處理家庭暴力工作作為基層派出所日常績效考核內容。 《辦法》強調,社區(村)婦聯應接待家庭暴力投訴,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員管理檔案》,對家庭矛盾糾紛不激烈、沒有報警的家庭暴力人員進行系統的跟蹤調查了解,及時化解矛盾。對矛盾糾紛激烈、有可能鋌而走險的人員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並積極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關係指導等服務,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認真做好家庭暴力投訴的調解和處理工作,以切實維護婦女、兒童、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記者 劉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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