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0月11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加強對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浙江省政府日前公佈執行《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權屬登記,調劑統一、維修統一。 辦法規定,省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産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統一登記為省機關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和土地使用權的統一權屬登記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省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縣級以上政府機關事務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所有辦公用房來源、權屬登記狀況、使用管理以及質量情況進行統計,制定統一調劑計劃或者方案。 辦法指出,未經批准擅自建設、維修改造和租用辦公用房的機關單位,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直至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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