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享受減稅小微企業將增加到16.68萬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19 09:13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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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2015年底延長到2017年底。

    據河北省國稅局初步測算,擴圍後,河北省享受所得稅減半徵收的小微企業將增加到16.68萬戶。根據國稅系統201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考慮小微企業戶數、利潤增長等因素,河北省小微企業年減稅額將達到7.85億元。

    滄州渤海新區欣昇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王同建算了筆賬,如果按照2014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27萬餘元估算,按照新的減半徵收政策,今年企業可以多享受2.7萬元的減稅。

    這次減稅政策是年內的第二次調整,也是2010年以來的第五次調整。此次調整後,減半徵收的範圍也從最初的3萬元以內擴大到30萬元以內。對此,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胡秋生表示:“小微企業是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的企業,因此,此次擴圍意味著所有小微企業都被納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範圍,這充分反映了國家對小微企業的重視力度,以及全力扶持小微企業的決心。”

    近年來,河北省國稅系統認真抓好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河北省國稅局利用小型微利企業提醒與查詢軟體,將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監控到基層稅務分局。今年4月份,河北省國稅局從稅收徵管信息系統提取了處於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臨界狀態的企業名單,隨機進行電話調查,對未享受到位的小型微利企業,責成其主管稅務機關幫助小微企業正確填報稅收優惠稅額,確保小微企業100%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通訊員 張士勇、李國軍 記者 馬建敏)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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