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傳堂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強調:強化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 12月15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通過《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修訂稿)》、《車輛購置稅交通運輸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他強調,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有效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切實推動綠色交通發展;要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和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法,建立健全車輛購置稅交通運輸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管理體系。 《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修訂稿)》在強化剛性要求、提高防治標準等方面,新增了防治船舶污染大氣、對散裝液體污染危害物裝卸作業和船舶燃料供應作業單位的要求、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投保污染責任及強制保險制度等內容。會議指出,加強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五大發展理念和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重要舉措。會議強調,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快速處置、綜合治理,著力加強船舶污染大氣、危險化學品運輸、散裝液體裝卸和在港污染等防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會議要求,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做好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 《車輛購置稅交通運輸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對績效評價的目標、依據、指標、標準、工作職責與流程、成果應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會議指出,建立車輛購置稅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是落實巡視整改任務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於貫徹落實《預算法》、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行業財務管理方式、保障車輛購置稅資金合理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義。會議強調,要堅持立足實際,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將績效評價結果逐步與投資政策調整、安排投資補助挂鉤,提高政策的精準性和引導性;通過績效評價,著力落實好投資主體責任,防範廉政風險。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交通運輸部部領導,部總師出席會議。部機關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記者 孫英利 通訊員 步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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