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國旅遊業持續快速發展。國內旅遊市場高速增長,入境旅遊市場穩中有進,出境旅遊市場快速增長。國內旅遊人數36.11億人次,收入3.03萬億元人民幣,分別比上年增長10.7%和15.4%;入境旅遊人數1.28億人次,實現國際旅遊收入1053.8億美元;中國公民出境旅遊人數達到1.07億人次,旅遊花費896.4億美元;全年實現旅遊業總收入3.73萬億人民幣。全年全國旅遊業對GDP的綜合貢獻為6.61萬億元,佔GDP總量的10.39%。旅遊直接就業2779.4萬人,旅遊直接和間接就業7873萬人,佔全國就業總人口的10.19%。 一、國內旅遊 ——全國國內旅遊人數36.11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0.7%。其中:城鎮居民24.83億人次,農村居民11.28億人次。 ——全國國內旅遊收入30311.87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增長15.4%。其中:城鎮居民旅遊消費24219.76億元,農村居民旅遊消費6092.11億元。 ——全國國內旅遊出遊人均花費839.7元。其中:城鎮居民國內旅遊出遊人均花費975.4元,農村居民國內旅遊出遊人均花費540.2元。 ——在春節、“十一”兩個“黃金周”中,全國共接待國內遊客7.06億人次,實現旅遊收入3716.9億元。 二、入境旅遊 ——入境旅遊人數12849.83萬人次。其中:外國人2636.08萬人次;香港同胞7613.17萬人次,澳門同胞2063.99萬人次,台灣同胞536.59萬人次。 ——入境過夜遊客人數5562.20萬人次。其中:外國人2081.27萬人次;香港同胞2587.45萬人次,澳門同胞420.75萬人次,台灣同胞472.74萬人次。 ——國際旅遊收入1053.8億美元。 三、出境旅遊 ——我國公民出境旅遊人數達到1.07億人次。 ——經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的總人數為3914.98萬人次,增長16.7%,其中:組織出國遊2476.32萬人次,增長18.7%;組織港澳遊1059.87萬人次,增長7.2%;組織台灣遊378.79萬人次,增長34.5%。 ——我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新增國家為:烏克蘭。 ——出境旅遊花費896.4億美元。 四、旅行社規模和經營 ——截至年末,全國納入統計範圍的旅行社共有26650家,比上年末增長2.3%。 ——截至年末,全國旅行社資産總額1292.97億元,比上年增長24.4%;各類旅行社共實現營業收入4029.59億元,比上年增長12.0%;營業稅金及附加16.60億元,比上年增長11.3%。 ——全年,全國旅行社共招徠入境遊客1410.04萬人次、6165.94萬人天,分別比上年下降2.6%,增長1.7%;經旅行社接待的入境遊客為2002.56萬人次、6855.15萬人天,分別比上年下降2.2%,增長2.8%。 ——全年,全國旅行社共組織國內過夜遊客13116.66萬人次、41545.83萬人天,分別比上年增長2.0%和1.7%;經旅行社接待的國內過夜遊客為14457.77萬人次、34978.44萬人天,分別比上年下降0.4%,增長3.4%。 五、星級飯店規模和經營 截至年末,全國納入星級飯店統計管理系統的星級飯店共計12803家,其中有11180家完成了2014年財務狀況表的填報,並通過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11180家星級飯店財務數據顯示: ——全國11180家星級飯店,擁有客房149.79萬間,床位262.48萬張;擁有固定資産原值5009.48億元;實現營業收入總額2151.45億元;上繳營業稅金125.29億元;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為54.2%。 ——在11180家星級飯店中:五星級飯店745家,四星級飯店2372家,三星級飯店5406家,二星級飯店2557家,一星級飯店99家。 ——全國3057家國有星級飯店,2014年共實現營業收入651.83億元,上繳營業稅35.53億元。 ——全國外商和港澳臺投資興建的442家星級飯店,全年共實現營業收入290.08億元;上繳營業稅16.68億元。 六、旅遊教育培訓情況 ——截至年末,全國共有高等旅遊院校及開設旅遊係(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1122所,比上年末增加163所,在校生43.52萬人,減少5.91萬人;中等職業學校933所,比上年末增加60所,在校學生31.81萬人,增加4.09萬人。兩項合計,旅遊院校總數2055所,在校學生為75.33萬人。 ——全年,全行業在職人員培訓總量達462.13萬人次,比上年增加34.83萬人次,增長8.2%。 附注:關於《2014年中國旅遊業統計公報》修訂和新增數據的説明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文件要“完善旅遊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方法,建立科學的旅遊發展考核評價體系”的要求,《2014年中國旅遊業統計公報》的編制對原旅遊統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完善,修訂了“國際旅遊收入”及其相關的“旅遊業總收入”、“外國入境過夜遊客停留天數”、“人均天花費”等數據,新增了“旅遊業對GDP的綜合貢獻”、“出境旅遊花費”、旅遊就業及其佔全國就業總人口比例等數據。現就相關修訂和新增數據説明如下: 1.關於國際旅遊收入。根據《旅遊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口徑和入出境統計口徑對等原則,補充完善了停留時間為3-12個月的入境遊客的花費和遊客在華短期旅居(純粹旅遊之外)的花費,並根據相關調查修訂了外國入境過夜遊客停留天數和人均天花費,將“國際旅遊收入”由原來的569.13億美元修訂為1053.8億美元。 2.關於出境旅遊花費。根據《國際收支手冊》(第6版),外匯管理局公佈的旅遊服務貿易支出實際上是中國公民出境花費總額。在核算我國“出境旅遊花費”時,應根據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2008年國際旅遊統計建議》,在“出境花費”基礎上扣減各類海外務工人員在目的地購買的貨物和服務(旅遊花費除外)、中國留學生及其家屬海外購買的貨物和服務等支出,從而得到2014年出境旅遊花費為896.4億美元。 3.關於旅遊總收入。根據修訂多增484.67億美元“國際旅遊收入”數據計入“旅遊總收入”,將“旅遊總收入”由原來的3.38萬億元人民幣修訂為3.73萬億元人民幣。 4.關於旅遊業對GDP的綜合貢獻。根據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2008年旅遊附屬賬戶:建議的方法框架》,以既有的國際國內遊客抽樣調查數據為基礎,結合投入産出法,核算新增了2014年全國旅遊業對GDP的綜合貢獻。 5.關於旅遊就業數據。根據同一性假定,即某旅遊特定産業銷售給遊客的産品和服務佔比,與該産業就業人員中屬於旅遊就業的比例相等,核算新增了2014年全國旅遊業直接就業和間接就業數據。 6.關於歷史同期數據比較。由於2014年國際旅遊收入的測算方法和統計口徑調整,數據無法回溯,不具有可比性,公報對“國際旅遊收入”、“旅遊總收入”等數據的同比值均不做計算和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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