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何雨欣、仲蓓)2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會公佈,我國稅收徵管體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開。 這份方案於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為今後一段時間我國徵稅體制改革做出頂層設計。 改革直指“痛點” 徵稅體制將“質變” 這份改革方案開宗明義,直指目前我國稅收徵管體制中的“痛點”,包括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等。 在問題導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舉措,包括“厘清國稅與地稅、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徵管職責劃分”“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等。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軍’,財稅改革已經往縱深邁進,這需要稅收徵管體制改革支撐,實現質變,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説。 劉劍文舉例,改革方案中稱“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這一體系的建立正是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改革的基礎。 根據方案,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徵管體制,降低徵稅成本,提高徵管效率,增強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 適應分稅制財政體制 深化國稅地稅合作 我國目前的徵稅體制確立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實行按稅種把收入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以及共享稅,並同時設立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進行徵管。 可以説,分稅制對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20多年的時間,稅制改革步伐不斷加快,一些瓶頸與問題也逐漸暴露。 2012年起,我國開始推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由於營業稅是地方稅第一稅種,改革後增值稅由國稅徵收,雖然收入仍歸屬地方,但地稅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問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更加迫切。 “營改增以來,的確出現了國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稅部門減少的現象,但隨著環境保護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推進,地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將會呈明顯增加的態勢。”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説。 一些專家也指出,營改增是推進稅收徵管改革的一個契機,國稅、地稅恰恰在這個過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是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分稅制基礎沒有改變,機構分設也宜繼續堅持。”王軍説。 逐項細化改革 有路線圖有時間表 當然,改革方案內容十分豐富,涉及納稅服務、徵稅方式、國際稅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化的綜合改革,細化了很多具體改革舉措。 其中,加強納稅服務、促進誠信納稅是方案的一大重點,提出全國納稅服務將全國統一流程;將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對於被列入“黑名單”的當事人,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懲戒措施。 方案中還提出多份“時間表”--2016年,實現所有增值稅發票網絡化運行;2017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稅,分行業、分國別、分地區、分年度監控跨國企業利潤水平變化;2018年將建成自然人徵管系統,並實現與其他徵管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等。 一些新舉措也十分引人注意,例如研究探索推進在我國駐主要市場經濟國家、走出去重點國家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派駐稅務官員,承擔開展涉稅爭端解決,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涉稅服務等。 “這份改革方案不僅考慮到當前的實際需要,而且著眼于未來,立足於國內,而且放眼於國際,不僅有每一項具體改革的路線圖,也有時間表,是一份推進改革的細化指南。”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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