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粵澳合作共贏 1月5日,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加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的合作,國家海洋局、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用海、通航、水利合作安排。 在澳門回歸祖國16週年之際,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中央政府明確澳門特別行政區水域和陸地界線,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澳門的關懷和支持。國家海洋局積極開展澳門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劃定技術工作,得到了粵澳雙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取得了圓滿的結果。 根據國家海洋局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用海的合作安排》(以下簡稱《合作安排》),雙方將在遵循“一國兩制”方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礎上,加強溝通協調和相互配合,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開發利用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促進依法用海、生態用海、科學用海、集約用海,保護珠江口水域的海洋生態環境,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和粵澳兩地合作共贏。 《合作安排》內容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管理、海底電纜管道、海洋環境保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外水域的用海及工作協調機制等6個方面。 在水域用海規劃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編制海洋功能區劃及用海規劃,同時考慮與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相銜接,報國務院備案。國家海洋局在編制、實施及評估方面提供技術支持,並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勘定海岸線。 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的填海項目需經科學論證後報國務院批准,填海所形成的土地不用於博彩項目。澳門在開展填海項目的用海方案論證和用海材料申報過程中,國家海洋局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的其他用海項目,如果對周邊海域現有的用海活動存在影響,澳門在審批前應充分聽取國家海洋局及廣東省海洋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海底電纜管道方面,鋪設海底電纜管道涉及跨越粵澳兩地水域的,國家海洋局對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的路由調查勘測及鋪設施工等事項,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持。 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國家海洋局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展管理範圍內水域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雙方在海洋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海洋環境污染整治方面進行合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外水域的專項用海規劃和建設項目用海,若影響到澳門的防洪、排澇、航運安全、納潮輸沙及水域開發與利用的,國家海洋局與廣東省海洋主管部門在審核階段充分聽取澳門方面的意見。 根據《合作安排》,國家海洋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成立工作組,每半年定期召開會議,並建立海域使用信息、海洋環境質量、海洋環境影響、突發環境事故等信息交換及通報機制。 《合作安排》簽署後,國務院港澳辦主持召開了中央有關部門與澳門特區政府的跨部門協調會議,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張宏聲、海域綜合管理司司長潘新春出席會議,並與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會晤。張宏聲一行還就加強澳門海域管理法律制度建設,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等有關問題,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工務司海事及水務局進行了座談。 《合作安排》的簽署,將有利於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涉海法律制度的有效銜接和全面實施,對於支持澳門作為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節點,建立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平臺,促進“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實現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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